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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海市政府列為今年工作重點的進一步深化和規范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將建立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制度,加強行政監察力度。
這項制度將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和權力與責任相統一的要求,制定出管理細則和標准,明確審批人員的責任和義務,並實施相關的責任追究;同時,結合政務公開,加強對審批制度改革落實情況的執法監察,保證政令暢通,加大對過錯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
今年,上海市政府在深化和完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還有三項主要任務:結合我國入世後面臨的新問題,繼續清理行政審批事項;以建章立制為重點,把行政審批納入規范化、制度軌道;配套推進其他相關改革,整體提昇政府管理水平。
去年上海這項改革已取得初步成效,共公布取消和調整了801項行政審批項目,推行了並聯審批制度,進行了年檢制度改革,精簡了房地產建設項目審批程序,試行了告知承諾制和直接登記制。由此政府的審批行為得到進一步規范,透明度加強,積極推進了政府職能轉變。
按行政審批必須依法設定,符合法定的權限和程序的原則,以及應對我國入世的要求,去年上海對全市53個政府部門機構的2027項行政審批事項,逐項開展了清理。這項工作今年仍將繼續實施,重點是對國家下放給地方審批的事項,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並按世貿組織規則,對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進行相應修改、廢止和公布。
與行政審批改革配套的相關改革,在上海也將全面推進。其中主要內容包括:加快行業協會、中介機構的發展和改革;逐步建立企業和個人誠信體系;深化財政體制改革,建立與政府職能轉變相適應的地方公共財政體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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