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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日前發布《關於購買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注意事項的公告》,向廣大消費者提示,在購買新型壽險產品中,要全面正確地理解保險產品,增強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據悉,公告稱,中國保監會已於2001年12月6日頒布了《人身保險新型產品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於今年1月1日起實施。對於此前已經在保監會備案的人身保險新型產品將於今年3月1日起遵照此《辦法》進行信息披露。
保監會的公告指出,為使消費者充分了解新型產品的特性及其風險,中國保監會要求保險公司在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時,向客戶出具經中國保監會備案、用非專業語言表述的產品說明書。消費者在購買前,一定要認真閱讀產品說明書,詳細了解產品的保險責任、不保障的內容等事項,理解保險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對於投資連結類保險產品,消費者應重點了解該類產品投資收益與投資賬戶的關系、投資賬戶的情況、對投資賬戶收取的各項費用的情況、投資賬戶面臨的主要風險、投保人退保時保險公司要扣除的費用和投保人可退還份額等事項。
對於萬能保險產品,消費者應全面了解萬能產品的保證利率、費用扣除情況、風險保費扣除情況、死亡保險金和保單價值等的變動情況、投保人退保時保險公司要扣除的費用和投保人可退還份額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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