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消費者在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並向消費者委員會或新聞單位或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申訴後,以上這些單位的調解、處理意見令消費者不甚滿意,而消費者自己認為所提要求合情合理或投訴、申訴理由非常充分,或者有關部門處理不當,那麼消費者可依據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投訴和起訴不同,投訴是受害人向司法機關以外的有關部門申張自己的權利,並求得保護或進行輿論監督的普通行為。而起訴則是當事人向法院請求司法保護的法律行為。投訴處理意見屬於民間調解行為,沒有強制力,而申訴處理意見系行政行為,盡管有一定的行政強制力,譬如勒令停產、吊銷執照或處以罰款等,但對消費者進行侵害賠償的權力只掌握在司法機關手中。司法機關代表國家,對民事侵權行為或刑事犯罪行為侵犯的對象,有強制賠償和予以處罰的法律強制力,法院可以采取強制措施予以強制執行。最後,法律調整因侵權行為引起的法律關系,最具有公正性、正義性和有效性,所以,消費者的起訴一旦贏得法律的支持,則將獲得法律上的保障,而無法贏得支持,則該起訴缺乏法律保護的事實和依據,那也就用不著不滿意了。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