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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為維護車輛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進一步提高機動車檢測質量和服務水平,近日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物價局、市交通局、市環境保護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了《關於加強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站管理的通告》。
《通告》規定:檢測站必須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核准後方可承擔社會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測任務;檢測站的站長和檢測人員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後方可從事機動車輛檢測工作;駐檢測站民警,依法對檢測站日常車輛檢測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車輛惟一性確認、憑機動車檢驗報告核發檢驗合格證。
《通告》要求檢測站嚴格依照法定檢驗標准進行檢測並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准,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機動車所有人安裝指定的產品,不得指定廠家對不合格車輛進行調修。檢測站附屬的車輛調修部門,應於今年12月31日前與檢測站脫鉤;2003年1月1日後仍未脫鉤的,取消檢測站的檢測資格。
《通告》指出,檢測站必須在站內設立公告欄,向社會和車輛所有人公開業務流程、檢測標准、收費標准、監督電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23018956、23018957;市物價局:23280891;市交通局:28353778;市環境保護局:23051547;市質量技術監督局:27021040)、工作人員監督欄及『自願選擇調修廠家(點)承諾』等內容,便於群眾監督。
發布通告的五部門將定期或不定期組成聯合檢查組,對檢測站進行檢查,對存在問題的檢測站,將暫停或取消其檢測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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