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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請朋友到上海打浦橋附近一家頗有知名度的大酒樓吃飯。席間,服務員小姐走到身邊,暗示記者購買酒樓供應的一種消費卡。
『吃1000元只要付900元,3000元只要付2700元,挺合算的。』熱情的小姐湊在記者耳邊低聲介紹。
拗不過小姐的反復推薦,記者隨之來到帳臺,填了一張表格,付了900元現金後,拿到一張消費卡。這張帶有磁條的卡看起來和別的貴賓卡沒什麼兩樣,這讓記者感到納悶,酒樓乾脆直接給顧客打九折好了,何必大費周折搞什麼消費卡呢?
直到小姐將一張寫明消費金額1000元的發票送到記者手中,並再三關照『吃完後再到帳臺憑卡結帳』時,記者纔恍然大悟。這種暗藏『玄機』的消費卡並不是為普通老百姓設計的——它的目標群體顯然是公款消費者。
記者拿了這張發票去請教一位在企業搞財會的朋友,這位朋友肯定地說:『沒有哪個財務人員會拒絕報銷這張發票的。』這就是說,對於一位有權力用公款請客的顧客:支付900元公款,拿到的是1000元的發票,報銷後可有100元的進帳;如果一次消費不完,卡裡剩下的金額還可以請家人和親朋來『撮一頓』。由於購卡和結帳都是在帳臺完成的,這裡面的『奧妙』自然只有酒樓和購卡者纔知道了。
這樣的消費卡自然大受歡迎。記者幾天後再去那家大酒樓,看到900元和2700元兩個檔次的消費卡已經售完。
既有現金收入,又可以拿來作人情;吃的次數越多,得到的『實惠』越多。消費卡肥了酒樓,樂了『顧客』,看似皆大歡喜。
然而,用公款請客的企事業單位,不明不白地受了損失。請一次客損失10%,請得越多,損失越大。觥籌交錯之中,公款悄悄地流失掉了。
在主管服務性行業的上海市商業委員會,一位官員對記者出示的消費卡和發票表示吃驚,認定這種『惠客』行為是鑽了財務報銷制度的空子,但同時表示,由於這是企業行為,政府主管部門無權乾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既然付費900元開具1000元發票不是消費者向酒樓提出的要求,這一條自然也不適用。
那麼,誰來給這種變了質的『惠客』行為號號脈,開個方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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