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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前市物價局曾曝光被認為存在價格欺詐的9家商家。2月20日下午,認為『冤枉』的貴友大廈和復興商業城的老總向北京市政府遞交了行政復議申請書,狀告市物價局執法不當。商家告狀物價執法部門,這在北京尚屬首次。
2月7日,北京市物價局對被認為存在價格欺詐的8家大商場和1家餐飲店公開曝光。貴友、復興兩家分別被認定存在『虛構原價』和存在『降價價簽過期未換』等三項價格違法行為,並給予了罰款處罰。
貴友業務部羅敏主任認為,物價局對貴友的處罰證據不足,界定不清,執法不當。北京市物價局在檢查中片面解釋所謂『原價』就是『本次價格的上一次價格』,並依此認定貴友『虛構原價』。國家計委法規處2月19日對貴友明確答復『原價,即為商品上市後的第一個價格』。按此解釋貴友並不存在價格欺詐。如處罰書指其銷售的一款羊毛大衣不能提供降價前的交易票據,但實際該款商品在各大商場都有銷售,貴友雖然在5800元的原價上沒有形成交易,但廠家在今年1月1日前就提供了該款以5800元成交的記錄和在其他商場的交易憑證,可證明其原價確實為5800元。
復興商業城在行政復議申請書中,對在商場經營的10萬餘種商品中僅根據3種價簽標注不規范定性為『價格欺詐』表示不解,認為降價價簽沒填寫降價期限、降價價簽過期未換、降價商品未使用降價價簽三種行為確實不規范,但不屬於『價格欺詐』。
兩家商場的負責人同時表示,《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出臺後,北京市物價局在執行時應有相應配套的實施細則,讓商家有統一的執行尺度,以利於規范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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