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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1年10月,全國消費信貸餘額為6464億元,比1997年末增加了6292億元,增長了37倍;消費信貸佔各項貸款的比例也由不足0.3%上昇到6%,消費信貸品種呈現出多元化的趨勢。從消費領域看,已發展到住房、助學等多個消費領域;從信貸工具看,已有信用卡、存單質押、國庫券質押等多種方式。
根據典型調查推算,1元消費信貸可以帶動1.5元的商品消費。按照這一比例,1998年至2000年通過發展消費信貸,消費者分別增加了約400億元、1400億元和4300億元的購買力。
消費信貸還改善了銀行信貸資產結構,提高了信貸資產質量。2001年10月末,4家國有商業銀行消費信貸餘額為5724億元,佔4家國有商業銀行各項貸款餘額的9%,資產結構明顯改善,不良貸款不到1%。(沈文 汪洪洋)
背景資料: 個人信用制度簡介
個人信用是指根據居民的家庭收入與資產、已發生的借貸與償還、信用透支、發生不良信用時所受處罰與訴訟情況,對個人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並隨時記錄、存檔,以便信用的供給方決定是否對其貸款和貸款多少的制度。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貿所研究員郭冬樂指出,個人信用制度要發揮作用得有兩個支點:完善的個人信用調查機制和規范的個人資信評估機制。個人信用調查是開展個人信用業務活動的基礎。個人資信檔案的資料來源於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借款人向銀行申請貸款時提交的貸款申請表,包括貸款歷史、居住狀況、收入情況、婚姻狀況等方面的信息;另一方面是信用管理的專門機構提供的與借款人信用有關的資料,包括未償還債務記錄、信用卡透支狀況、在其它金融機構的貸款記錄等。其中居民應用量最大的信用卡資料是極為重要和全面的。
而對個人消費信貸進行評估是個人資信檔案的應用和深化,也是消費者獲得銀行貸款的必經步驟。在國外,銀行一般采取主觀判斷法和信用評分的數量分析法。數量分析法是在一個信用評分的模式上對貸款申請劃分等級進行評分。在實際操作中,主觀判斷法和數量分析法通常相互結合運用,互為補充。其中數量分析法中最重要的是對『支付能力』的評定。『支付能力』指兩個方面:一是收入,主要是指穩定的足夠的收入來源,包括專職工作收入、兼職工作收入、投資收入等,這是個人信用評定的基礎;二是現金流量,即支出與收入的比率,個人支出包括其它未付賬款的月平均額、房租、贍養費、撫養費等,這些月支出的總和與月收入的總和比率在40%以下,則認為借款者有足夠的能力償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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