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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在我國市場經濟初步建立的過程中,忽視甚至踐踏信用的現象較為普遍,市場中的種種失信行為已導致了嚴重的信用危機,其范圍之廣、程度之深令人懮慮,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造成了嚴重隱患。近日,就建立怎麼樣的信用體系和如何建立信用體系這兩個問題,記者專程采訪了國家經貿委經濟法規司司長張德霖博士。
張德霖認為,造成信用危機的原因是復雜的、多方面的。如道德失范是公民個人不講信用的內在根源;經濟轉型時期,各種市場主體信用意識尚未建立;傳統國有企業產權界限模糊,信用問題很少有人關心;信用制度的建立缺乏必需的保障和救濟措施等。對此,他提出需要各界、各層面共同參與,合力架構我國的信用體系。
張德霖指出,按照國家和市場主體在市場中的定位,我國信用體系的架構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以市場交易人為主體的基礎信用。市場是以合同為紐帶、以信用為保障的資源配置機制。市場主體遵循誠信原則,建立相互信賴、遵守承諾的關系,形成誠實守信的健康環境是信用體系的基礎。之所以稱其為基礎信用,是因為每一個具體的交易是市場鏈條的一環,是市場的組織細胞,也是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關鍵,缺乏這樣的基礎信用,市場配置資源的功能必然會受到損害。二是以法律制度、國際慣例和商業習慣為主導的制度信用。制度信用,是信用體系中的制度因素的總稱。建立制度信用的目的在於為信用體系建設提供完整、公開和相對穩定的標准,指導和保障基礎信用的建立和發展。制度信用中的"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地方法規等以立法方式形成的規則之外,還包括我國參加的國際公約,在長期國際商事活動中形成的國際貿易與投資等慣例和規則,以及在一些地區形成並沿用至今的商業習慣。這些廣義的制度資源都包含著豐富的制度信用理念,也是制度信用外延應當涵蓋的內容。需要注意的是,適用國際慣例和商業習慣應當以不違反我國法律為前提。三是以政府監管為主的監督信用。現代市場經濟環境下,政府發揮著積極的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作用。作為宏觀調控主體時,政府通過頒布法規、制定政策等方式實現對經濟的指導,其行為和成果屬於制度信用的范疇。作為市場監管主體時,政府行使廣泛的監督職權,通過支持引導守信行為,及時懲戒失信行為,回應市場主體對政府寄托的信賴,保障基礎信用的健康發展,進而促進整個社會信用的建立。
張德霖認為,信用體系的目標在於促進和培育社會信用,形成誠信的制度規范和社會環境。對於市場主體講,信用要成為其進入市場的入場券和無形財富;對於政府而言,不僅要建立公開的社會信用信息資訊網絡,而且要發揮信用監管的職能,推進信用體系的建設。關於政府在信用體系建設中的功能與角色問題,張德霖認為在架構信用體系時,政府應大有作為。
首先,以信用為立法基點,制定並頒布相關法律、法規,指導信用體系的建設。因為法律手段不僅是政府管理經濟的基本方式,也是制度信用的重要組成部分。無論是民商事法律還是刑事、行政法律制度,都是以建立信用和維護信用為基本出發點的。當前,在我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初具規模的情況下,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制定並頒布信用方面的專門法律、法規,指導信用體系的建立。在立法方面,深圳等地已經進行了開拓性的實踐,今年元月一日,《深圳市個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評級管理辦法》已經生效,建立了該市個人信用檔案。今後,通過立法實踐推進信用體系建設將成為普遍事實。
其次,建立公開的社會信用信息網絡。建立公開的社會信用信息網絡,便於交易各方獲取相對人的信用信息,減少交易風險。在市場經濟較為發達的國家和地區,企業、個人信用屬於公共信息資源,交易相對人可以順利獲取所需資料,為交易決策提供必要參考。同時,建立公開的社會信用信息網絡,便於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打擊和抵制失信行為,推動信用制度的建立。
第三,引導企業切實講究誠信為本。信用是企業生存之本,競爭力之源。我國目前企業信用存在的問題,是長期積累的結果,是改革不到位的表現。因此,政府在指導企業改革與發展的過程中,也必須引導企業切實誠實守信,把信用制度作為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內容,抓好引導和落實。沒有企業信用制度的建立,整個社會信用制度也無從建立。
第四,推進、培育信用中介機構的建立。為便利當事人了解交易相對人的信用狀況,增強社會信用力量,需要培育和發展一批具備相應執業能力和職業道德的信用中介機構,為社會提供高質量的信用服務。
第五,發揮積極的監管作用,懲戒失信行為。懲戒失信行為,是信用體系建設的保障。針對我國當前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應當強化法制意識,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和執法水平,依法處理失信行為,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承擔相應責任的良好氛圍。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舉措對建立我國信用制度發揮了積極作用,下一步還應從治標轉向標本兼治,重在治本,真正塑造出良好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信用制度,這也是應對入世的根本之策。
背景資料
信用的基本含義
一般而言,信用(Credit)一詞,包含三層含義:其一,信用作為一種基本道德准則,是指人們在日常交往中應當誠實無欺,遵守諾言的行為准則。"無信不立"是我國傳統道德的核心,一個人失去信用就意味著與之交往的相對人將面臨不可預測的道德風險。
其二,信用作為經濟活動的基本要求,是指一種建立在授信人對受信人償付承諾的信任的基礎上,使後者無須付現金即可獲取商品、服務或貨幣的能力。由於現代市場經濟中的大部分交易都是以信用為中介的交易,因此,信用是現代市場交易的一個必須具備的要素。
其三,信用作為一種法律制度,即依法可以實現的利益期待,當事人違反誠信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在現實生活中,合同債權、擔保、保險、票據等均以信用為基礎,同時,誠信也是民商事活動的基本原則。從市場經濟角度看,信用是市場經濟的生命和靈魂,西方人將誠信看作"最好的競爭手段"。從這個意義上講,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誠信為本是市場經濟基本准則。
我國當前信用方面的主要問題
(一)市場交易風險增大,經濟詐騙問題突出。市場失信行為是孳生於信用方式和信用工具之上的毒瘤,其存在和蔓延不僅破壞了市場信用的健康發展,而且增加了市場交易風險。例如,我國票據的失信和欺詐已經使票據成為資金風險的焦點。據報道,2000年,全國公安機關立案偵察的偽造金融票據、違法票據承兌的犯罪案件就達7000多起,涉案金額達52億元。利用合同進行詐騙也成為行騙的一種手段,資料顯示,2000年上半年,我國合同違法案件共有5000多起,涉案金額達到16億多元。與失信行為相對的是,守信企業深受其害。為了保障交易安全,一些企業的交易甚至倒退到"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原始狀態,市場效率受到嚴重影響。
(二)產品質量失信,假冒偽劣產品盛行。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統計,2000年消費者對於虛假廣告、假冒商品、計量不足、欺詐騙銷等廠商失信行為的投訴就有12.5萬件。產品質量的失信,影響了市場秩序,破壞了社會風氣,更為嚴重的是,有的假冒偽劣產品對消費者的健康和生命構成威脅。
(三)資本市場信用滑坡,挫傷了投資者的積極性。在資本市場上,也存在著信息造假等破壞信用的現象。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查處的一些案件表明,在證券市場上,虛增利潤,編造有關信息,隱瞞重大事項,以及其他違法違軌行為較為嚴重,違反了《證券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破壞了資本市場的信譽,挫傷了投資者的信心,使中國證券市場蒙上了揮之不去的陰影。
(四)銀行不良貸款增加,金融秩序受損。信貸是信用的基本方式,信貸的循環狀況也是衡量社會信用的一個尺度。一些資料顯示,近年來,我國銀行不良貸款增加,惡意騙取貸款,無故拖延還貸的現象較多,甚至出現了假借各種名目脫逃銀行債務的行為,嚴重影響了正常的金融運轉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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