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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說,目前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重點是進一步落實財政資金,要以公共財政為主,多方籌集資金,建立穩定、規范的廉租住房資金來源渠道。
廉租住房制度對於保持社會安定和低收入居民生活意義重大,但是目前面向城鎮最低收入居民家庭的廉租住房制度建設進展緩慢,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其中一個重要問題是財政資金未能落實。劉志峰在日前召開的全國住宅與房地產會議上提出,當前大部分地區利用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啟動了廉租住房工作,但必須明確住房保障是政府的職能,保障的本質是政府的社會化保障,保障支出的基本來源應該是公共財政預算支出。
劉志峰要求,要進一步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目前上海、北京、成都、南京等地采取『房租補貼為主、實物配租為輔,對現住公房家庭的廉租對象減免租金』的辦法,初步建立了能夠適應不同保障對象具體情況、較為完善的廉租住房制度。這種辦法靈活性強,補貼額可以隨職工家庭收入變動及時進行調整,容易形成退出機制;同時針對性強,根據家庭實際收入情況確定補貼額,體現了保障的公平性,降低了住房保障成本;另外還可以有效利用現有存量住房資源,推動住房租賃市場的發展,把保障機制融入到市場體系建設之中。各地要借鑒這些經驗,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制度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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