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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第二部地方性財政監督的專門法規——《吉林省財政監督條例》將於3月1日起正式實行。該法規的出臺,將給偷稅、漏稅,財務失真、做假賬等行為戴上『緊箍咒』。
該條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吉林省的實際制定的。該條例在監督對象、內容、程序、紀律等各方面進行了比較全面、細致、科學的界定。
財政部監督檢查局副局長耿建雲說,當前我國經濟處於經濟轉軌和體制轉換的過程中,各種偷、逃、騙、抗稅和隨意免稅的現象時有發生,會計信息失真、做假賬、高兩套假賬的問題,挪用財政資金等問題比較嚴重,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這就要求通過強化財政監督手段,嚴肅查處違反財經紀律行為,增強財政監督的約束力來有效的遏制。
據吉林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程文貴介紹,財政監督不僅可以進一步強化財政管理,堵塞收支漏洞,監督財稅政策的落實,而且是嚴肅查處財經領域的違法違紀行為,推動廉政建設,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有效手段。條例的頒布實施,恰好從法律上賦予了財政部門行使財政監督的各項職責權力,規范了財政部門行使財政監督的各項職責權力,規范了財政監督程序,及時地為財政監督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該條例的頒布和實施,標志著吉林省財政監督向法制化、規范化、科學化邁出了一大步,對加強宏觀調控,規范經濟秩序,強化財政管理,推動該省經濟發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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