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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外經貿部等部門關於『十五』期間進一步促進機電產品出口的意見的通知》,國家質檢總局日前就進一步促進機電產品出口發出通知,要求將從十個方面為機電產品出口營造優良環境。
這十個方面的措施包括:
清理整頓原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有關出口機電產品的法律法規,調整不符合WTO/TBT的規章制度;按TBT原則合理調整《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將檢驗工作的重點轉移到涉及安全、衛生、環保、國家重大經濟權益、保證出口商品質量和反欺詐產品上;按『監管有效、方便進出』的原則,積極采用國際通行的做法,進一步調整檢驗監管的模式;加快機電標准制修訂的步伐,努力打破國外技術壁壘,推動我機電產品出口;嚴格把關,依法行政,履行職責,經檢驗不合格的機電產品堅決不准出口,對質量不穩定、國外反映質量問題多、退貨多的出口機電產品和質量管理不健全的機電生產企業要加強管理;加大出口機電企業認證力度,增強企業在全球化中的競爭能力;轉變政府職能,為出口機電企業提供優質服務;大力支持高新技術、高附加值機電產品出口;加強出口成套設備的檢驗監管工作,扶持鼓勵成套設備出口;加強基礎建設、加大科技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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