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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7年10月,KCBT向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正式提交了開發以股票指數為標的的期貨合約報告,設想以股票指數期貨來規避股票投資中的系統風險,並提議以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作為標的指數。由於股指期貨沒有任何先例,道·瓊斯公司的管理層完全無法接受這種想法
股指期貨是指買賣雙方根據事先約定,以股票價格指數為交易標的,在特定的時間內以約定的價格進行股價指數交易。它是將期貨市場的特點與股票市場的波動性相結合的創新產物。20世紀70年代以來,隨著貨幣期貨合約、利率期貨合約的成功推出和股票市場結構性因素的變化,包括機構投資者的發展、新的交易方式的應用、系統風險的不確定性的增大等等,推動了股指期貨的產生。
1977年初,堪薩斯城期貨交易所(KansasCityBoardofTrade,KCBT)聘請斯坦福大學的羅傑·格雷博士擔任諮詢顧問,組成研究小組專門從事新合約的開發工作。經過仔細分析,針對規模龐大的股票市場缺乏有效的保值手段這一功能上的缺陷,決定開發股票指數期貨合約,借以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1977年10月,KCBT向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正式提交了開發以股票指數為標的的期貨合約的報告,設想以股票指數期貨來規避股票投資中的系統風險,並提議以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作為標的指數。由於股指期貨沒有任何先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於1978年10月在華盛頓特區舉行了公開聽政會,基本肯定了該項合約的創新。同時,KCBT也向道·瓊斯公司表示,希望以『道·瓊斯工業股價指數』進行期貨交易。但是,道·瓊斯公司的管理層完全無法接受這種想法,因為他們認為這是期貨經濟商憑借他們的指數進行的另一種方式的賭博行為,於是斷然拒絕了KCBT的要求,並表示在必要的時候將以妨礙名譽罪提出訴訟。由於未能最終就指數使用權問題達成協議,致使推出股指期貨的設想第一次落空。
隨後,KCBT改變合作對象,轉而采用ArnoldBern-hard&Company的價值線指數(ValueLinelndex)作為標的指數。另外,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與標准普爾也達成協議,有權獨家采用標准普爾的指數作為期貨合約的基礎指數,紐約期貨交易所(NYFE)則采用紐約證券交易所的綜合指數。與此同時,全國上下對於股指期貨推出的爭議也日趨白熱化,相關的侵權訴訟案也日益增多,甚至引起了國會的關注。國會要求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提出證據,以說明這種『組合性』的期貨不會破壞大眾的利益。對股指期貨持反對意見的人士指出,股價指數合約僅根據某項數字的起伏決定輸贏,顯然是另一種形式的賭博,此外,如果這種新『游戲』一旦合法化後,參與者就會很多,這是否會對基礎股票市場產生不利影響呢?其中比較重要的是來自於對股票市場監管的證券交易委員會(SEC)的反對呼聲。SEC與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兩方面意見的衝突和對新合約管轄權問題上的爭執,致使股指期貨的出臺第二次擱淺。
直到1981年,菲利普·M·約翰遜出任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主席,約翰·夏德出任SEC主席,這一僵局纔得以打破。兩者最終在期貨品種的管轄權問題上達成妥協,形成了約翰遜———夏德協議(Johnson-ShadAc-cord)。該協議對股票期貨和期權的管理權在SEC和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之間進行了分配,用極其復雜的程序保證SEC可以參與到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批准股票指數期貨的過程中,並且禁止個股期貨交易。KCBT首次提出申請,並於1982年2月16日首先被核准通過。2月24日,KCBT開始交易價值線指數期貨合約,當天交易竟達1800份合約。隨後,各交易所如CME、NYFE也先後以事先確定的標的指數推出了屬於自己的股指期貨合約。最後,CBOT與美國股票交易所(Amex)達成協議,采用主要市場指數作為標的指數,並於1983年8月推出了股指期貨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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