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如果商家被查出有價格欺詐行為,北京市物價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對其進行處罰,最高罰款20萬元。』昨天市物價局工業品檢查處處長楊金華這樣告訴記者。
物價檢查所所長李潔表示,針對消費者反映《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太籠統,市物價局特意明確了六種價格欺詐行為:1、不如實填寫標價簽,漏填、錯填。標示的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等與所售商品不符。2、只標示促銷活動名稱,不明示促銷活動的時限、內容,模糊甚至隱瞞促銷活動的限制條件和注意事項。3、使用『跳樓價』、『驚爆價』、『驚喜價』、『最低價』等價格包裝,誘導消費者購買。4、促銷廣告、橫幅、公告內容不真實,隨意使用『5至7折』、『200至300』等。5、『買一送一』、『買100送某某』,不標明價外所送商品的品名、數量、價值等。6、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降價前的交易票據。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