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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海關統計,2001年廣東口岸天然砂(河砂、海砂等)出口量為1077萬噸,比2000年的134萬噸增長7.1倍,而價格卻下降51%,其出口量的增長幅度與價格下降幅度前所未有。有關人士指出,出口秩序混亂、量多價廉、競相壓價已成為廣東天然砂出口良性發展的潛在隱患。
廣東河砂的主要產區為東江和西江沿岸地區,為保證航道的正常運行及保護環境,早在1995年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就已頒布《廣東省航道管理條例》,其中對在航道范圍內開采河砂行為做了明確規范。近年來,在各有關管理部門的協同努力下,采砂秩序雖有所好轉,但由於開采天然砂成本低,技術要求不高,面對利潤的誘惑,不少采砂者肆意開采,規模和產量越來越大,導致競相壓價出口,低效益地『出口創匯』,無節制地透支國內的礦砂資源和財富,甚至有不少砂場通過尋求外貿代理的方式來『開拓國外市場』。
業內人士指出,天然砂作為一種有限資源,再生周期極為漫長,每年數量巨大且價格低廉的天然砂出口,換取的少量外匯僅能作為開采及運輸的成本,而砂石資源本身並沒有得到相應的抵償。此外,河砂的開采還會引起諸如亂采亂挖、偷采偷運、危害堤防、影響航運等外部不經濟效應,增加社會管理成本和政府公共開支。低廉的出口收益根本無法對砂石資源本身和砂石出口引致的外部效應作出足量的補償,實在是得不償失。
長期以來,廣東天然砂的主要出口地是香港和臺灣地區。根據廣東省的有關規定,向港澳地區出口河砂需憑省外經貿廳的批文和交通廳航行港澳線的批文,而出口臺灣則不受限制。有關專家指出,這一政策導致少數出口商假借出口臺灣進行申報,而貨物實際卻在香港銷售,以此來逃避國家對天然砂出口數量和質量的監控。以黃埔老港海關為例,2001年從該口岸出口的河砂為126萬噸,其中申報消費地為臺灣的達124萬噸,僅2萬噸申報銷往香港。
今後一段時期內,香港地區對河砂的需求仍比較旺盛,部分不法企業也會更多采用偽報消費國(地區)別的方式來逃避外經貿部門的批文。對此,注重風險分析,加強對天然砂出口的監管,避免惡性競爭的出現,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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