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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企業『家底』,堵住國有資產流失『黑洞』,國有企業監事會制度的實施使國有資產得到了有效的監督。據統計,至2001年底,向174家中央企業派出監事會的目標已按期實現,一批違法違紀案件線索被發現,監事會工作正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
記者從當天閉幕的中央企業工委工作會議上了解到,2001年以來,國有企業監事會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的重要指示,切實履行《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賦予的職責,緊緊圍繞企業重要經營管理活動、重大投資決策以及職工反映的重要問題,開展監督檢查,平均核查資產達70%以上。監事會通過深入監督檢查,客觀真實地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企業情況,至2001年底,監事會共完成261份監督檢查報告,初步探索出了國有資產實施有效監督的路子,取得了實際效果。
根據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決定,稽察特派員制度向監事會制度過渡。國務院據此頒布了《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明確了監事會的性質和職責。修改後的《公司法》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主要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構派出,從而確立了外派監事會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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