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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部門大力砍減『紅頭文件』,171個規范性文件於1月30日被同時宣布廢止或失效。
所謂規范性文件,是上海市工商局為履行法定職責,依據法定權限,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等上位法,在執法標准、程序、操作等方面作出的細化規定。這些規范性文件公開發布,對工商系統各級行政執法單位具有普遍約束力,並且在較長時間內適用。
從去年2月起,上海工商部門按照法制統一、非歧視、公開透明等原則,對過去發布的599件『紅頭文件』進行了大規模的清理。目前,有171件規范性文件由於適用時效已過、上位法已被廢除或修改等原因,被工商部門廢止或宣布失效。此外,還有226個文件被剔除出規范性文件的范圍,使規范性文件的數量下降到202件。
據悉,上海工商部門在清理現有『紅頭文件』的同時,還專門制訂了系統內部的《規范性文件制訂程序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凡是以上海市工商局名義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必須經過業務部門起草、法制部門審查、局長辦公會議審議以及公開發布等幾道程序,纔能正式生效,從程序上避免了因執法依據失當而影響行政執法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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