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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運、暑期、『五一』、『十一』期間,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將進行浮動。國家計委近日公布的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執行方案,對於浮動的幅度作出明確規定。
執行方案決定,春運期間運輸能力緊張線路的部分旅客列車,在客流高峰期票價適當上浮;部分客流較少線路和時段的旅客列車票價適當下浮,節後需實行上浮票價的列車在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二票價適當下浮。具體實行上、下浮動的線路、方向由鐵道部根據歷年客流變化規律確定。
暑期運輸能力緊張線路的旅客列車票價適當上浮。在客流高峰期,硬座車廂票價可在15%,其他席別可在30%的幅度內上浮。暑期同一線路、方向票價上浮時間累計不得超過30天,具體上浮時間由鐵路運輸企業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五一』、『十一』節日期間,運輸能力緊張的旅游熱線,部分旅客列車票價適當上浮。硬座車廂票價可在15%,其他席別票價可在30%幅度內上浮。各鐵路運輸企業可在4月28日至5月9日,9月28日至10月9日期間,分別選擇7天實行票價上浮。
另外,在城際間每日開行多對同等級客車時,允許票價分時段上下浮動,浮動幅度最高不得超過15%;運輸能力特別緊張線路,客流高峰期不能滿足客流需要的旅客列車,票價可實行階段性上浮。硬座車廂最高上浮幅度不超過15%,其他席別最高不超過30%;與高速公路平行,競爭激烈的短途旅客列車和客流量不足線路的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可適當下浮;對團體批量購票、途中補購白天臥鋪票以及鐵路運輸企業根據其他情況認為需要下浮的,旅客票價可實行下浮。
方案特別強調,學生、革命傷殘軍人優惠票價維持現行辦法不變。所有票價浮動方案實施前,必須提前7天在新聞媒體、鐵路營業場所和代理售票點向社會公布,並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有關規定。同一列車同時適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浮動條件時,只准適用一種浮動條件,不得重復疊加計算浮動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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