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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年發生的三菱汽車公司隱瞞汽車質量事故而造成的社會問題,日本國土交通省近來准備從嚴修訂產品召回和維修保障制度。產品召回制度修訂的兩個重點是:一,把過去由企業自主召回產品改為政府實施行政命令,強制召回產品。二,加重、加大對企業和個人違反產品召回制度的處罰力度。
產品召回制度是指在發現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准的質量問題時,企業無條件地召回同一車型的所有車輛,予以回收或修理的制度。國家規定的汽車質量標准主要在兩個階段發生,一是在生產階段,二是在使用階段。在發現質量問題時,凡屬於生產過程的問題,如設計不合理,所采用部件質量低劣,不符合法定標准,加工組裝過程不合格等等,一經發現,生產者必須立即無條件召回同一型號的所有車輛。屬於使用中的問題,由生產方在規定的期限內(如一年保修、三年保修期內)免費修理或更換新的合格部件。為保證產品召回制度順利實施,及時發現及時制止有質量問題的汽車在運行中危害人身安全,該法還規定:政府主管部門設立獨立的產品召回檢查部門,並對違法生產者進行經濟處罰。
此外,擬修改的產品召回制度將加重對生產者的處罰。舊規定的罰款限額在幾十萬日元以內,新法規定的罰款上限提高到數千至1億日元,對直接責任人的罰金,上限也將提高到100萬日元。該法規定,生產者要隨時或定期向政府報告召回產品情況(包括免費維修、更換部件的具體業務狀況),並附有質量改進計劃,隱瞞不報和虛假報告一律被視為違法。修訂後的新法還擴大了保障車輛行駛安全的部位和部件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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