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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個公司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於1月23日正式推出,萬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與平安保險公司簽訂首份保單,成為首家投保這個保險產品的公司。
平安保險公司財產險部總經理史良洵介紹說,公司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是對公司董事和高級職員在行使其職責時所產生的錯誤、疏忽行為,進行賠償的合同,該險種的保險對象為公司董事、其他單位外派的獨立董事、公司高級職員及可擴展承保公司外兼董事和高級職員。
據了解,這個由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和美國保險集團合作推出的新險種,是平安繼推出會計師執業責任保險、律師執業責任保險、醫師執業責任保險以後,在高風險、高技術責任保險領域的又一重大產品突破。它的面市,進一步完善了國內責任保險產品體系,為我國上市公司規范管理及在風險控制上與國際接軌將有所助益。
業內人士認為,隨著民事賠償制度的建立,上市公司董事、尤其是獨立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責任心將進一步加強,而相應的責任保險推出,將有利於鼓勵他們更好地行使職能,保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完善上市公司治理。在國際上已得到廣泛推廣的董事及高級職員責任保險,在國內推出,將為國內公司的董事及高級職員提供任職風險的配套轉移機制,為我國證券市場的穩步發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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