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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海關總署今日出臺《海關對出口加工區與區外加工貿易企業之間開展深加工結轉業務的試點意見》,將在江蘇昆山、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區首先試點實施四種具體監管模式。
中國國務院批准設立出口加工區至今已近兩年時間。1月23日在此間召開的『全國出口加工區試點工作座談會』上,國家海關總署根據現行有關管理規定,在吸收海關對保稅區監管經驗教訓基礎上,出臺了上述《試點意見》。
《試點意見》本著既要嚴密監管、又方便守法企業的原則,提出四個具體監管模式:
一、各出口加工區之間加工貿易企業的深加工結轉;
二、出口加工區與保稅區加工貿易企業之間的深加工結轉;
三、出口加工區內企業與區外實行加工貿易計算機聯網企業的深加工結轉;
四、出口加工區內企業與區外加工貿易企業通過保稅倉庫為已經批准設立在出口加工區所在地直屬海關關區內,並由海關指定的『公共保稅倉庫』的深加工結轉。
國家海關總署將首先選擇江蘇昆山、上海松江出口加工區盡快組織開展試點工作,待試點取得成功經驗之後在所有出口加工區推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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