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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月21日作出決定,廢止兩件涉及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地方性法規。
雲南省人民政府在提交雲南省人大常委會的議案中說,這兩件涉及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的地方性法規主要內容與WTO規則不相適應。按照WTO規則的要求,地方性法規不得規定進口產品的適用標准高於當地產品,或者對來自不同成員的進口產品適用不同標准,或者地方標准構成對貿易的不合理限制,也不得規定與國家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措施不同的措施。而這兩件地方性法規的主要內容與上述規定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相適應。
《雲南省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條例》和《雲南省邊境口岸進出境動植物檢疫辦法》兩件地方性法規是由雲南省人大常委會分別於1995年11月27日和1995年1月13日頒布實施的。
雲南省人大常委會當天還決定,對《雲南省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試行)〉的實施辦法》、《雲南省保護發展郵電通信條例》等其餘12件地方性法規也一並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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