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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車主馬先生駕駛帕薩特B5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達到每小時140公裡,發生特大追尾事故後,兩個氣囊一個也沒有打開,駕駛員當時就撞在方向盤上造成胸腔積液。這到底是誰的責任,我們也想聽聽廣大消費者的意見。』1月15日,北京市消協投訴與法律事務部副主任郎丹柯首次通過本報說出對『帕薩特』的質疑。
車主馬先生給記者提供了河北省高速公路公安交通警察總隊滄州大隊的證明和事故發生後的照片。證明中明確寫道:帕薩特與捷達『於2001年10月5日17時29分在京滬高速公路發生特大追尾事故』,『經我大隊現場勘驗及調查分析認為,司機駕駛的帕薩特車速約140公裡/小時』,『帕薩特正面撞擊捷達車尾部後,捷達車兩次撞擊護欄車纔停住,兩次撞擊捷達車停車接觸點的距離為53.8米,帕薩特肇事後車上所有氣囊沒有打開』。
上海大眾在給消協『京ET2613氣囊抱怨的回復』中稱,『B5車在事故時前部所受的能量較小,還未達到氣囊打開的條件。駕駛員胸部受傷很大程度上由於後排乘員未系安全帶撞擊前排座椅所致。』上海大眾華北分銷中心經理馬遠在接受采訪時也表示,公司已經派了兩個工程師專程來京做鑒定,帕薩特沒有任何質量問題,而且交警出具的證明不是鑒定報告,不具有法律依據。
郎丹柯則告訴記者,消協曾正式致函給上海大眾,想弄清楚帕薩特到底受了多大的能量、要打開氣囊的標准到底是什麼?但是在廠家的回復中都沒有提到。由於汽車構造的復雜性,消協也想征集社會上有關專家對此事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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