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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最近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對深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業改革作了進一步部署。有關部門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就人們關心的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業融資政策作了介紹。
據介紹,中國的新聞媒體由國家經營,不吸收外資和私人資本。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報業集團、出版集團、廣電集團的新聞宣傳部門經批准可在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部門融資,其經營部門經批准可以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由集團控股,吸收國有大型企事業單位的資金,投資方不參與宣傳業務和經營管理。
發行集團經批准可吸收國有資本、非國有資本和境外資本,由本集團控股。電影集團在保證集團控股的前提下,經批准可吸收國有資本、非國有資本,可吸收境外資本合作拍片、改造影院。其餘企事業單位一律按現行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擴大融資渠道。融資必須嚴格報批程序。
據悉,融資的具體辦法,由國家廣電總局、新聞出版總署依照國家規定商有關部門制定。有關部門負責人同時表示,對前一段融資行為不符合規定的應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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