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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計委關於公布"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方案"主要內容的公告
2002年1月12日,國家計委在北京鐵道大廈召開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方案聽證會。為更加廣泛地聽取社會各方面的意見,現將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方案聽證會主要內容公布。
社會各界人士對方案的意見,可以在1月15日前向國家計委反映。我們將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修改完善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方案。
聯系電話:(010)68501728
電子信箱:zhouwangjun@sina.com
chg710507@263.net
國家計委
二OO二年一月十一日
關於鐵路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方案的報告
依據《價格法》及《政府價格決策聽證暫行辦法》關於"制定聽證目錄以外的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為是有必要的,也可以實行聽證"的規定,經國家計委確認,對鐵道部提出的《鐵路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方案》進行聽證。為此,鐵道部提出聽證申請,現報告如下:
一、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必要性
政府指導價,是指依照《價格法》規定,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定價權限和范圍規定基准價及其浮動幅度,指導經營者制定的價格。
現行鐵路客運價格管理辦法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客票價格由政府定價,管理權限高度集中,運價缺乏靈活機制。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運輸市場的發展,鐵路客運這種價格管理辦法,越來越不適應市場變化,不僅難以發揮價格杠杆對鐵路客運市場供求關系的調節作用,而且不利於促進各種運輸方式之間的合理分工和協調發展;不僅不利於促進鐵路運力資源的優化配置,而且政府也難以利用價格手段有效地對運輸市場進行引導和培育。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絕大多數商品和服務價格已實行市場調節價,逐步加大運輸市場的價格調節力度也勢在必行。根據市場經濟理論,市場競爭程度是確定某種產品或服務定價方式的重要因素。近些年來,各種運輸方式發展很快,客運市場已形成競爭格局,部分地區競爭十分激烈。為適應這種新的形勢,鐵路加快了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的步伐,確立了運輸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在客運市場競爭和鐵路運輸企業實行市場化經營的形勢下,我們認為,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條件已經具備。
為適應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價格體制改革的要求,國家計委和鐵道部經過認真研究和論證,認為引入新的鐵路客運價格機制,對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是必要的。
1.實行政府指導價是鐵路運輸企業運用價格杠杆調節市場供求關系,參與公平競爭的重要途徑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以比較靈活的價格機制適應市場變化,是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基礎。我國幅員遼闊,地區經濟發展不平衡,旅客消費能力參差不齊,鐵路客運市場供求關系在區域、時段、方向、層次等方面的差異性日趨突出。
為滿足旅客日益增長的旅行服務需求,近年來,鐵路先後實施了四次大規模提速,並推出了"夕發朝至"、"朝發夕歸"、"城際列車、"旅游專列"等一系列客運新產品,加快技術進步,提高裝備水平,實行計算機聯網售票,服務質量有了明顯改善;同時,加快鐵路建設,努力擴大運輸能力,旅客列車不斷增加,客運能力有了較大提高。但是,目前我國鐵路主要乾線運輸能力仍然十分緊張,京滬、京廣、京哈、隴海、京九南段和西南、西北地區一些鐵路乾線能力利用率已近100%;特別是鐵路目前仍然是客貨混跑,客貨運輸爭能力的矛盾非常突出,嚴重制約著客車的增開。部分旅客列車常年超員,尤其是一到春運、暑運和節假日,一些地區和方向運輸能力更是難以滿足客流暴漲的市場需求。為保旅客回家過年,京廣南段曾一度停開貨車,騰出全部能力開行客車。在運輸能力緊張的線路和方向,部分旅客列車實行政府指導價,鐵路運輸企業就能夠根據客流變化,運用價格杠杆作用,及時調控市場供求,有利於旅客向其他運輸方式合理分流,協調客貨運輸對運輸能力的需求,緩解運能與運量的矛盾,更好地為社會服務。
鐵路客運面臨的矛盾,還表現在平常不少地區客流嚴重不足,尤其是與高速公路平行的線路,鐵路在客運市場中競爭乏力,一些列車上座率不高。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對上座率不高的旅客列車,實行票價下浮,讓利給旅客,可以引導更多旅客乘坐火車。
目前,公路、水運、民航的運價機制都比鐵路靈活,鐵路與其它運輸方式客運定價方式的不對稱性,使鐵路運輸企業缺乏平等的競爭條件。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有利於營造各種運輸方式公平競爭環境,為鐵路運輸企業平等參與競爭提供條件,也有利於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的協調發展。
2.實行政府指導價是引導出行消費行為,為旅客創造安全、便捷和舒適旅行環境的有效手段
價格是影響消費行為的重要因素。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對引導旅客出行消費行為會起到有效的調控作用。一是有利於"削峰平谷"。在客流高峰期實行票價浮動,可以引導旅客提前或推後出行,防止出現客流在某一時間段上過度集中、鐵路站車擁擠不堪,旅客購票難、乘車難的現象。二是有利於"抑超補空"。由於開行時段的區別,往往存在相同方向的旅客列車,有的超員嚴重,有的能力虛靡,通過實行票價浮動,可以引導旅客選擇票價較低的列車,實現同方向各次列車上座率的相對均衡。三是有利於"合理分流"。我國是個人口大國,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客運市場需求越來越大。鐵路運輸能力的增長遠遠趕不上旅客乘車需求的增長,這就需要充分發揮各種運輸方式的優勢,進行合理分流。近幾年,公路建設迅猛發展,高等級公路大量增加,可以承擔更多的客運量。通過價格杠杆的調節,可以引導旅客選擇更適合於自身需要的交通方式,避免旅客集中湧向鐵路。
旅客買票乘車,希望有一個安全、便捷、舒適的旅行環境。這是他們的正當權益。為此,鐵路部門做了許多努力,應該說這幾年服務質量在不斷改進,但距時代的進步和旅客的要求仍然存在較大差距。特別是在節假日客流暴漲的情況下,由於運輸能力的制約,旅客買票難、乘車難的問題難以從根本上解決,列車嚴重超員,旅行環境明顯惡化,基本的衛生工作都無法進行,象旅客上廁所這樣的基本生理需求都不能滿足,更談不上為旅客提供良好服務,還增加了許多不安全的因素。如遇惡劣天氣影響,更加劇了運輸緊張程度,旅客大量滯留,不僅對正常運輸組織秩序造成嚴重衝擊,搞不好還會影響社會穩定。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可以通過價格杠杆的調節作用,為旅客出行創造良好的環境,為改善客運服務質量提供必要的條件。
3.實行政府指導價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變政府管理方式的迫切需要
價格體制改革是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鐵路運價改革是國家價格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並逐步建立市場調節的運價機制,是建立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
在推進運價體制改革的進程中,政府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是,建立並逐步完善宏觀經濟調控下主要由市場形成的價格機制。在鐵路客運打破壟斷、參與競爭的形勢下,適時地放松對價格的管制,批准鐵路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是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因勢利導、適應市場的重要決策,是根據《價格法》的規定、對價格進行分類管理和指導的重要舉措,也是政府管理方式的一個重要轉變。它體現了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職能,從直接管理鐵路客運價格,轉向通過建立適應市場經濟的價格調節機制,加強宏觀調控,引導和培育運輸市場,為各種運輸方式的有序競爭和協調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實行政府指導價,也是政府促進運輸市場國際化的重要措施。我國加入WTO,使運輸企業面臨國際競爭的嚴峻形勢。政府部門要從各方面為運輸企業市場經營創造必要的條件,其中很重要的就是按照市場經濟規律,加快建立新的價格管理體制,與世界貿易組織一般規則接軌,為我國鐵路運輸市場對外開放做好必要的准備。
二、政府指導價方案要點及說明
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是為了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鐵路客運價格機制,發揮價格杠杆作用,調節供求矛盾,優化運力資源配置,更好地為廣大旅客服務。
(一)方案要點
1.春運期間,經過運輸能力緊張線路、圖定客車能力不能滿足客流需要方向的旅客列車,在其中的客流高峰期允許票價上浮,全列空調客車票價可在20%、其他客車票價可在30%的幅度內浮動。
2.暑運和"五一"、"十一"等主要節日期間,經過運輸能力緊張線路、圖定客車能力不能滿足客流需要方向的旅客列車,在其中的客流高峰期允許票價上浮,硬座票價可在15%、其他席別票價可在30%的幅度內浮動。
3.城際間日開行多對同等級客車時,票價可以分時段上下浮動,其幅度不超過15%。
4.周末客流較平時增加20%的客車,始發客車票價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15%。
5.經過運輸能力特別緊張線路、圖定客車能力在一段時間內不能滿足客流需要的旅客列車,票價可階段性上浮,其中硬座票價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15%,其他席別票價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
6.競爭激烈或者客流在一段時間內明顯下降的旅客列車,根據市場競爭和客流變化情況,票價可階段性下浮,下浮後票價水平不低於成本。
7.團體批量購票、途中補購晝間臥鋪票以及鐵路運輸企業認為需要下浮的其他情況,票價可實行下浮,下浮後票價水平不低於成本。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旅客列車,鐵路運輸企業可根據市場狀況,以鐵道部公布的《鐵路旅客票價表》為基准價,自主決定票價浮動,報鐵道部備案,抄當地省級物價主管部門;其中跨鐵路局運行的旅客列車票價浮動,由鐵道部協調確定,報國家計委備案。鐵路運輸企業實行票價浮動,應提前7天在鐵路營業場所向社會公布。
(二)幾點說明
這一方案的核心內容是通過實行政府指導價,逐步建立一種比較靈活的適應市場需求的鐵路客運價格機制。在制定方案過程中,主要考慮了以下幾點:
一是利用價格杠杆調節供求、引導客流。從近幾年的實踐看,價格浮動對客流的調節作用是比較明顯的。如,2001年春運期間,在部分票價上浮前的1月上旬,鐵路客運量比上年春運同期增長10.4%;上浮後的節前15天增幅僅為1.9%;除夕、正月初一和初二這三天票價不上浮,旅客發送量創造了歷史同期最高紀錄。這說明價格杠杆發揮了作用。旅客過分集中的現象得到緩解。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方案,是在認真總結近幾年春運、暑運和節假日的客流變化規律和運輸組織經驗的基礎上制定的。
二是堅持旅客利益和社會效益為重。鐵路旅客運輸是關系廣大旅客切身利益的大事,鐵路部門一貫堅持"人民鐵路為人民"的宗旨,以滿足旅客需求為工作重點。如每年的春運,客流比平時高出三分之一,高峰期增長近一倍,對鐵路壓力相當大。但鐵路部門一直是把春運作為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來完成,為了讓旅客過一個平安、祥和、歡樂的春節,廣大鐵路員工夜以繼日,艱苦奮戰,自覺服從國家需要,竭力為旅客服務。因此,制定這個方案,目的是通過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為旅客提供一個更好的旅行環境和服務質量。
三是照顧了多數旅客的承受能力。方案中確定的票價上浮幅度,是經過慎重考慮、多數旅客能夠承受的。在擬定各項浮動方案時,充分考慮了各層次旅客的承受能力、選擇交通工具的習慣,以及公路和鐵路的比價關系等,特別是照顧到了多數低收入職工和外出務工人員的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還考慮了社會的穩定因素。從近幾年春運鐵路和公路的價格浮動情況看,鐵路票價最高上浮幅度低於公路,方案所限定的上浮范圍和幅度基本相當於前兩年春運的水平。
四是適當考慮運輸企業的成本補償。方案在以社會效益為重的基礎上,也適當考慮了在一定程度上補償運輸企業的客運成本。為盡可能滿足旅客乘車需求,每逢春運、暑運和"五一"、"十一",鐵路部門都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財力,增加機車車輛和檢修費用,增加安全檢查設備和服務設施,增加人員和工資費用;由於客車超員嚴重,造成大量車輛配件、備品損壞;絕大多數臨時客車運送的是單向客流,造成運輸能力的嚴重浪費和損失;而且增開一對臨時客車,需要停開兩對貨車,直接造成貨運收入的大量減少,影響貨運市場的丟失。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上浮,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運輸成本的增加和貨運收入的減少。
五是體現了有昇有降的合理性。方案既有上浮的內容,也有下浮的內容,這對人們旅行消費來說,體現了公平合理的原則,給旅客出行以更大的選擇空間。對於其它交通運輸方式來說,可以通過價格的有昇有降,形成一種相對合理的比價關系,有利於促進公平有序競爭。
三、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影響分析
實行政府指導價,通過建立比較靈活的價格機制,可以促進鐵路運輸發展,更好地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服務;可以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的協調發展,加快建立我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我們認為,這是完全符合廣大消費者根本利益的。
1.有利於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的協調發展。市場競爭是經濟發展的動力源泉。近幾年來,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公路、鐵路、民航、水運等各種運輸方式都有了長足的發展,市場競爭是重要的推動力。建立能夠靈敏反映市場供求關系、有合理比價關系的交通運輸價格體系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價格體系的一個重要部分。實行政府指導價一個重要作用,就是可以調整各種運輸方式的比價關系,形成相對公平合理競爭的基礎條件,通過價格的杠杆作用,調節客流合理流動,促進各種運輸方式的協調發展。
2.有利於鐵路優化運力資源配置。目前,一方面鐵路運輸能力難以滿足快速增長的市場需求,另一方面鐵路又缺乏一種比較靈活的價格機制,制約了運輸企業優化運力資源配置的積極性。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放松了對鐵路客運價格的管制,有利於鐵路運輸企業根據市場需求,把運力資源配置到市場最需要的方面,充分挖掘運輸潛力,提高運輸效率和質量,更好地滿足國民經濟發展和旅客乘車需求。
3.會使部分旅客調整出行計劃或增加部分旅行支出。由於不同消費水平的旅客對價格的敏感度不同,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對他們出行的影響是不同的。鐵路運價上浮時,會影響部分旅客的出行選擇,改變出行時間。對那些消費水平比較高或時間要求比較急的旅客來講,對出行計劃影響不大,但會增加一定的旅行支出。由於鐵路客運價格總水平比較低,而且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浮動幅度和范圍有限,不會對廣大旅客的消費支出產生大的影響。
四、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保障措施
為保證《鐵路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方案》的實施,規范鐵路運輸企業行為,維護廣大旅客的合法權益,特制訂如下保證措施。
1.正確行使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權力。鐵路運輸企業要加強市場調查,結合歷史客流實際,掌握客流變化規律,進行科學預測,依據鐵路運輸能力情況,確定實行票價浮動的列車、時間和標准。只有完全符合規定條件,方可實施價格浮動。
2.認真履行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義務。鐵路運輸企業在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施政府指導價時,必須認真履行相關的各項義務,按規定提前向社會公布,報鐵道部備案,抄當地物價管理部門。同時准備客流預測和能力分析等有關資料,接受社會各界特別是廣大旅客的質詢和監督。
3.大力強化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約束。鐵路運輸企業要建立自我約束機制,從維護廣大旅客利益出發,根據市場需求狀況,盡最大努力提供與客流相適應的客運能力,最大限度地滿足旅客乘車需要。凡不符合政府指導價規定條件的旅客列車,票價一律不得上浮。
4.嚴格規范鐵路客運收費秩序。鐵路運輸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計委和鐵道部關於規范鐵路站車客運服務收費的有關規定,除規定的收費項目外,不得向旅客收取其它任何費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名義利用客票謀取利益,規范行為,嚴守職業道德。對違反規定亂加價、亂收費的行為,必須嚴肅查處,決不姑息。
5.千方百計為旅客購票提供方便。鐵路運輸企業要充分發揮車站窗口售票的主渠道作用,同時要增加售票窗口,進一步擴大售票網絡,不斷改進售票方式和方法,最大可能地為旅客購票提供方便。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加大打擊非法制售假票和倒賣車票的力度,維護廣大旅客的切身利益。
6.努力提高服務質量。鐵路運輸企業要按照鐵道部制訂的《鐵路旅客運輸服務質量標准》、《較大車站和特快列車質量要求》、《普通旅客列車質量要求》和《提高鐵路客貨運輸質量的百點計劃》等要求,認真抓好落實,切實解決存在問題,兌現向社會承諾的服務項目,不斷提高服務質量,不僅讓旅客走得了,還要努力讓旅客走得好。
7.加強服務質量監督。鐵路運輸企業要切實加強旅客運輸服務質量監督工作,按照鐵道部制訂的《鐵路旅客運輸服務質量監督監察辦法》要求,建立檢查監督機制,經常組織站車檢查,及時處理存在的問題,切實規范服務行為。
8.認真接受社會監督。鐵路運輸企業要在客運營業場所公布受理投訴的單位、地址、電話、郵政編碼,暢通信息渠道,認真受理廣大旅客的投訴,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鐵路旅客運輸的意見和建議,並歡迎新聞媒體的監督和批評。對旅客反映的問題,要認真核實,嚴肅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意見。
以上報告,請各位聽證代表審議。 鐵路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方案及說明
在我國客運市場不斷發展、鐵路客運面臨日趨激烈的替代性競爭的形勢下,為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具有一定靈活性的鐵路客運價格機制,充分發揮價格杠杆的調節作用,促進運輸方式公平競爭,實現運力資源優化配置,促使鐵路企業更好地適應廣大旅客的運輸需求,擬定鐵路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方案。
一、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主要內容
根據運輸市場競爭狀況、鐵路運輸供需變化和主體消費群體的承受能力,鐵路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方案的具體內容如下。
1.鐵路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適用范圍
--春運、暑運和五一、十一等主要節日期間部分客運繁忙線路列車票價可實行上浮;
--部分客運特別繁忙線路列車票價可實行階段性上浮;
--部分城際列車票價可實行分時段上下浮動;
--部分周末客流明顯增加的列車票價可實行上浮;
--部分競爭激烈、季節性客流變化較大線路的旅客列車票價可實行階段性下浮;
--團體購票、途中補購晝間臥鋪票及鐵路運輸企業認為需要下浮的其他情況,票價可實行下浮。
2.以鐵道部《鐵路旅客票價表》公布的票價作為浮動的基准。
3.春運期間部分旅客列車票價上浮時,全列空調列車最高不超過20%,其他列車最高不超過30%。
4.符合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其他旅客列車票價上浮時,硬座票價最高不超過15%,其他席別票價不超過30%。
5.旅客列車票價下浮時,下浮後票價水平不低於成本。
6.同一車次同時符合兩種以上票價浮動條件時,只准適用其中一項政策,不得重復疊加浮動幅度。
二、部分旅客列車票價政府指導價實施條件和程序
(一)實施條件
根據鐵路近年客流變化特點,鐵路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實施條件如下:
1.春運期間,經過運輸能力緊張線路、圖定客車能力不能滿足客流需要的方向的旅客列車,在其中的客流高峰期允許票價上浮,全列空調客車票價可在20%、其他客車票價可在30%的幅度內浮動。
2.暑運和五一、十一等主要節日期間,經過運輸能力緊張線路、圖定客車能力不能滿足客流需要的方向的旅客列車,在其中的客流高峰期允許票價上浮,硬座票價可在15%、其他席別票價可在30%幅度內浮動。
3.城際間日開行多對同等級客車時,票價可以分時段上下浮動,上下浮動的幅度不超過15%。
4.周末客流較平時增加20%的客車,票價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15%。
5.經過運輸能力特別緊張線路、圖定列車能力在一段時期內不能滿足客流需要的旅客列車,票價可階段性上浮,其中硬座票價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15%,其他席別票價上浮幅度最高不超過30%。
6.競爭激烈或者客流在一段時期內明顯下降的旅客列車,根據市場競爭和客流變化情況,票價可階段性下浮,下浮後票價水平不低於成本。
7.團體批量購票、途中補購晝間臥鋪票及鐵路運輸企業認為需要下浮的其他情況,票價可實行下浮,下浮後票價水平不低於成本。
(二)程序
1.對符合上述條件的旅客列車,鐵路運輸企業可根據市場狀況,自主決定票價浮動,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備案,抄當地省級物價主管部門;其中跨鐵路局運行的旅客列車票價浮動,應經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協調確定,報國家計委備案。
2.鐵路運輸企業實行票價浮動,應提前7天在鐵路營業場所向社會公布。
3.對不符合鐵路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實施條件、擅自浮動票價的鐵路運輸企業,經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查實,必須立即糾正,並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方案說明和分析
(一)有關術語的定義
1.春運期間:春節前15天至正月二十五之間的40天。
2.暑運期間:7月1日至8月31日之間的62天。
3.五一期間:4月27日至5月8日之間的12天。
4.十一期間:9月27日至10月8日之間的12天。
5.周末:周五15時至周日22時。
6.運輸能力緊張線路:線路通過能力利用率達到90%的線路。
7.運輸能力特別緊張線路:線路通過能力利用率達到100%的線路。
8.圖定客車能力:基本列車運行圖鋪畫的旅客列車對數及席位配置數量。
9.客流:在上年統計的實際流量、流向基礎上,考慮本期預計變化,綜合分析後形成的同口徑旅客流向、流量預測值。
10.客流高峰期:日客流超過年平均客流15%的期間。
11.同等級列車:設施、服務、速度都相同的列車。
(二)關於春運期間鐵路部分旅客列車票價上浮的說明
1.春運鐵路客流持續增長,需要繼續實行客票價格上浮。從全路近5年春運期間日均客流量與年日均客流量比較表(見附表1)看,春運期間日均旅客發送量比年日均發送量的增幅逐年上昇,2000年和2001年分別達到14.7%和13.6%。在鐵路客流高度集中,遠遠超過鐵路正常運送能力的情況下,為了保證旅客運輸安全,改善旅客旅行環境,應當繼續實行部分旅客列車票價上浮,以合理分流旅客,使各種運輸方式的運力資源得到均衡利用。
2.按照規定條件,春運期間只是部分旅客列車票價上浮,很多地區的旅客列車票價保持不變。春運期間全國各地的客流在地域上的分布極不均衡,有些地區春運客流急劇增加,而有些地區客流增加並不明顯。附表2反映了這種差異。上海局2000和2001年春運客流比年日均客流分別增長23.2%和19.5%,而沈陽局連續兩年春運客流低於年日均客流量。沈陽鐵路局不符合春運客票價格上浮條件,上海鐵路局則需要上浮。因此,這幾年春運鐵路客票上浮,都限制在特定的幾個鐵路局,哈爾濱、沈陽鐵路局等一直沒有實行春運客票浮動價。
3.根據春運客流的時間特征,鐵路客票價格上浮也采取了區別對待的政策。分析鐵路春運客流特點,除個別地區外,很多鐵路局的春運客流高峰期,有的主要發生在節前,有的主要發生在節後。如成都鐵路局,從其近5年春運期間逐日直通客流量波動情況看,客流高峰在節後出現。因此,我們規定,即使是在春運期間,也只有在其中的客流高峰期纔允許票價上浮,並不是春運40天,天天票價上浮。今後,我們將更加嚴格執行這一規定。
4.春運期間鐵路部分旅客列車票價上浮,起到了削峰平谷、平衡客流的作用。由於對春運期間部分鐵路旅客列車票價上浮作出三條限制性規定:一是必須經過運輸能力緊張線路的客車;二是鐵路列車運行圖圖定客車能力不能滿足客流需要的方向的客車;三是只能在春運40天中的客流高峰期內實行票價上浮,這就有效地控制了票價上浮的范圍。即使符合前2個條件,但是未出現高峰客流的地區票價不能上浮,未出現高峰客流的時間段票價也不能上浮。這樣既縮小了影響范圍,也給了旅客選擇出行時間的餘地,使部分行期較為靈活的旅客在價格的引導下,分散到客流相對少的票價不能上浮時期乘車,以緩解運輸緊張矛盾。從實踐看,這種做法正在發揮平衡客流的作用。近年來,春運直通客流高峰日、日均、低谷日客流比情況看,97年為1.36:1:0.36,98年為1.35:1:0.37,99年為1.43:1:0.39,2000年為1.27:1:0.44,2001年為1.25:1:0.50。這說明不少旅客錯開高峰、擇期出行了,旅客過分集中的現象得到了初步緩解。
5.春運期間鐵路部分旅客列車票價上浮幅度,考慮了多數低收入群體和外出務工人員的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與其他運輸方式相比,鐵路春運期間的票價不論上浮幅度還是票價水平都是比較低的。主要上浮去向的典型車次硬席票價上浮後,具體對單個旅客的影響測算見附表4。從表中數據看,上浮額不大。如1363/4次北京西到成都全程2042公裡,春運期間硬座票價最高可上浮到147元,比上浮前增加34元。從這兩年實行情況看,一般消費者可以承受。雖然春運票價上浮可以彌補一部分因春運而增加的運輸成本,但是我們在擬定春運部分客車票價上浮幅度時,主要考慮的不是獲利,而是平衡客流。
6.按上述規定條件,2002年春運期間部分旅客列車票價上浮的范圍,基本相當於2000、2001年春運浮動的實際執行范圍,部分鐵路局略有縮小。具體范圍見附表3。按現行列車運行圖和實際客流測算,預計全路符合上述條件的旅客列車佔開行列車總數的20%。
廣州鐵路(集團)公司始發的旅客列車票價,預計節前上浮10天,票價上浮的客車佔其開行客車總數的57%;上海鐵路局始發的旅客列車票價,預計浮動20天,票價上浮的客車佔其開行客車總數的63%;成都鐵路局始發的旅客列車票價,節前不上浮,預計節後上浮20天,票價上浮的客車佔其開行客車總數的30%。
(三)暑運和五一、十一節日期間鐵路部分旅客列車票價上浮的有關說明
隨著我國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利用暑期和節日外出旅行的人群逐年增加。近5年暑運、五一、十一期間日均客流量與年日均客流量比較表(見附表5)數據表明,暑運、五一、十一期間,客流增幅逐年加大。尤其自1999年十一放長假以來,五一、十一黃金周的客流急劇增加。2000年暑運、五一、十一期間日均旅客發送量比年日均發送量的增幅分別為12.1%、42.6%、27.7%。
與春運不同的是,暑運和五一、十一期間增加的旅客,主要是利用長假外出旅游和探親訪友的人群。這部分消費者對旅行條件的要求較高,對運價的承受能力較強。而且每年的4-10月是鐵路貨物運輸的黃金時期,貨運需求旺盛,增加開行旅客列車更困難。由於五一、十一時間較短,為增開旅客列車的整備成本分攤到單位運行裡程上的比例也更高。所以這3個時期需要運用價格杠杆平抑客流,給旅客創造較好的旅行環境,使鐵路運輸能力得到更有效的利用。
為此,對暑運和五一、十一節日期間鐵路部分旅客列車票價上浮幅度,規定為硬座票價在15%、其他席別票價在30%幅度內浮動。其他限制條件和春運一樣。由於旅游點不象春節回家那樣地點唯一,實施這樣的規定,使部分支付能力和承受力較低的旅客有自主選擇的餘地,從而調節旅客出行的時間和方向,引導運輸需求,緩解供需矛盾。另外,由於旅客在此期間的選擇餘地較大,如果鐵路票價上浮的車次、幅度或時間段不合適,很可能造成鐵路客流的大幅減少,市場供求狀況返過來會約束鐵路運輸企業的價格行為。
按照2001年實際客流統計數據和客運市場分析,預測2002年暑運期間,全路符合上述條件、可實行票價上浮的旅客列車約佔客車總數的6%。其中廣州鐵路(集團)公司預計浮動20天,浮動的客車佔其客車總數的18%;北京鐵路局預計浮動20天,浮動的客車佔其客車總數的6%。
按照2001年實際客流統計數據和客運市場分析,預測2002年五一、十一期間,全路符合上述條件、可實行票價上浮的旅客列車各約佔客車總數的6%。其中廣州鐵路(集團)公司預計各浮動7天,票價上浮的客車佔其客車總數的18%;北京鐵路局預計各浮動7天,票價上浮的客車佔其客車總數的4%。
(四)分時段、周末和階段性客票價格浮動的有關說明
1.關於分時段票價浮動。實行時段票價的城際間列車,多趟同等級客車間隔發車,在兩個城市間運行,列車的設施、服務、速度相同。在一般情況下,不同的發到時間吸引的客流量有所不同。發到時間適應旅客出行規律的客車,即所謂黃金時段開行的客車,客流量大;反之,低谷時段開行的客車,客流量就小。通過實行分時段票價,即多趟同等級客車在不同時段的票價,以《鐵路旅客票價表》公布的票價為基礎,在不超過15%的幅度內上下浮動,既可減輕高峰時段的擁擠程度,改善旅行條件也可減輕承受力較低旅客的經濟負擔,增加低谷時段的客流,從而滿足不同層次消費者的需要。以北京至石家莊間為例,新興空調特快列車硬座票價上浮15%僅5.7元,一般消費者應能承受。
2.關於周末票價浮動。在一些特定地區,個別車次在一周內的客流呈現有規律的波動,且周末日均客流明顯超過周內其他日子。對於這部分客流,也應運用價格機制進行適當調節。當周末日均客流較日常增長20%時,允許這類客車周末段的票價在不超過15%的幅度內上浮。當然,鐵路運輸企業可以自主決定在一周內的其他日子下浮票價,以實施企業營銷。
3.關於階段性客票價格上浮。鐵路目前有少數運輸能力特別緊張的線路,每公裡線路一年的運輸負荷已經達到9000多萬換算噸公裡/公裡,繼續增開旅客列車或增加列車編組幾無可能。而這些繁忙線路上的熱門車次,有的上座率一直居高不下。在這種情況下,運用票價上浮的價格機制,引導旅客向同方向的其他車次或公路分流,以減輕這些客車的壓力,改善旅客的乘車條件,是必要的,也是合理的。為了用好這一價格機制,要求必須是線路通過能力特別緊張的區段,而且只能在圖定客車不能滿足需求時,階段性地實行票價上浮。
(五)關於部分旅客列車票價下浮的有關說明
鐵路旅客運輸從整體上來說能力不足,不能適應客流高峰期的旅客需求。但由於我國客運市場具有比較明顯的不均衡性,在某些線路、某些時期、某些方向上,也會出現旅客列車能力空閑的情況。譬如與高速公路平行的短途客車,午夜始發的客車,列車臥鋪的白天時段,春運臨時客車的返空方向等。在這種情況下,允許鐵路運輸企業利用票價下浮吸引一部分旅客,同時取得一些邊際收入,這對消費者不會產生直接的不利影響。
另外,鐵路運輸企業由於營銷需要,要求對團體旅客等采用國內外通行的票價折扣優惠等方式,實行票價下浮。在不違背《價格法》、不構成不正當競爭的情況下,應當允許。
賦予鐵路運輸企業一定范圍內的旅客列車票價下浮權,是推進鐵路運輸企業實行市場化經營的重要條件,是鐵路運輸企業應對市場變化的重要經營權。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情況下,鐵路運輸企業可以在任何時間段實行票價下浮,包括春運、暑運、五一和十一。
為了維護我國運輸市場秩序,防止惡性競爭,按照《價格法》有關規定,要求下浮後的鐵路客運票價水平不能低於成本。
(六)關於鐵路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程序的說明
為加強對部分旅客列車票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監管力度,規定鐵路運輸企業在鐵路局管內實施的旅客列車票價浮動,必須報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即鐵道部備案。
由於有些旅客列車要跨越幾個鐵路局,單個鐵路局不能獨自決定票價的浮動,需要鐵道部進行協調或認定。因此,要求跨鐵路局運行的旅客列車票價浮動時,應經鐵道部協調確定,報國家計委備案。
鐵道部對按照政府指導價實行票價浮動的旅客列車,要加強監督檢查。特別要嚴格審查票價上浮的列車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上浮幅度是否控制在規定的限度內。發現超范圍、超標准浮動的,將立即責令停止,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同時規定,鐵路運輸企業實施的旅客列車票價浮動,要抄當地省級物價部門,以便地方物價部門及時掌握情況,並進行監督。
為保證旅客事先了解鐵路旅客列車票價變動情況,以便及時調整旅行計劃;也為了便於廣大旅客對鐵路運輸企業的監督,規定鐵路旅客列車票價浮動,必須提前7天在營業場所向社會公告。
(七)關於預測數據的說明
由於部分旅客列車票價是否浮動,浮動幅度和范圍如何把握,將由各鐵路運輸企業根據客流調查和市場變化情況制定方案,按規定程序辦理。因此,本說明有關某一票價浮動後的客流等均系預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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