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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檢總局和外經貿部日前聯合發布了《關於調整供港澳肉類產品出口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指出,自1月1日起,供港澳豬肉、牛肉和雞肉產品(均包括冷凍產品)不再實行出口配額管理和指定代理。
據悉,外經貿部自1999年以來逐步對供港澳畜禽肉類產品(不包括活畜禽,下同)的出口管理模式進行了調整,先後取消了供港澳羊肉、鵝肉、乳鴿肉和鴨肉(均包括冷凍產品在內)的出口配額許可證管理。此次發布的《通知》,使供港澳肉類產品的出口管理框架發生了較大調整。
《通知》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取消在供港凍肉禽獸醫衛生證書上加蓋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專項用章———『中華人民共和國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檢驗檢疫專用章(1)』的做法。今後,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經檢驗檢疫符合要求的供港澳畜禽肉類產品,在本地報關的,直接簽發『出境貨物通關單』和有關證書;在異地報關的,由產地檢驗檢疫機構簽發『出境貨物換證憑單』和有關證書,報關地檢驗檢疫機構憑產地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出境貨物換證憑單』核發『出境貨物通關單』。出口企業憑『出境貨物通關單』和出口許可證辦理出口通關手續。
《通知》還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外經貿部和原國家商檢局聯合發布的《關於內地對港澳出口供應凍肉禽有關規定的通知》以及外經貿部駐廣州特辦會同原深圳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制定的《供港凍肉禽出口配額與商檢證書核查實施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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