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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於1月9日從建設部獲悉,一直備受關注、引發爭議又『無法可依』的室內環境污染問題終於得到解決:國家標准《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已正式出臺,並於今年1月1日起實施。
該《規范》嚴格規定了民用建築室內污染物的種類和限量,放射性氡、甲醛、氨、苯和揮發性有機物被列入污染物名單。《規范》還把民用建築分為兩類進行污染物限量控制,一類是住宅、醫院病房、幼兒園、療養院等,這類建築對污染物限量的要求較高;另一類是辦公樓、旅館、商場等,這類建築對污染物限量的要求稍低。
此外,《規范》還要求,民用建築工程及室內裝修工程應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後並且在工程交付之前,由具有一定資質的檢測機構對室內環境質量進行驗收,驗收以這5項指標所規定的限量為主要標准。交付使用時,施工單位應向住戶提供相應的達標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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