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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為積極推進天津市糧食購銷市場化改革,加快培育糧食市場體系,加強對糧食收購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天津市將對糧食收購市場嚴格實行市場准入制度和監督管理,市糧食局與市工商局聯合提出的具體意見已經市政府批轉執行。
意見中明確指出,從今年1月1日起,凡在天津市從事糧食收購經營活動的企業(含多種所有制的經濟主體)必須到糧食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憑糧食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天津市糧食收購資格證》,予以注冊登記。糧食行政主管部門對糧食收購企業的經營資格每年進行一次認定。糧食收購企業的資格條件是,必須有規定數量的自有資金和可靠的資信,具備與收購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倉庫設施符合儲糧要求,具備糧油質量檢測手段或有委托的法定檢測單位,有熟悉糧食知識的專業人員。用糧企業如果經營糧食收購業務,必須是具有年加工和用量在5000噸以上的大米、面粉、飼料加工企業和飼養、釀造、醫藥等用糧企業,並有足夠的收購資金,保證現付糧款,不給農民『打白條』,同時要有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臺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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