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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起,我國長江流域將全面試行春季禁漁制度,在規定范圍和時間內禁止所有捕撈作業。這一制度以葛洲壩為界,將長江分為兩個江段,實行不同禁漁期,統一組織、分段分期實施。
長江漁業在我國淡水漁業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養護和合理利用長江經濟魚類資源和水產種質資源,是確保長江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舉措。近年來隨著長江流域經濟的發展,長江漁業資源受到水域環境污染、水利工程建設、圍湖造田、過度捕撈等因素影響,已處於嚴重衰退狀態,直接影響到長江漁業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農業部日前發出《關於在長江流域試行春季禁漁制度的通知》,確定雲南德欽縣以下至長江河口(南匯嘴與啟東嘴連線以內)的長江乾流,漢江、岷江、嘉陵江、烏江、赤水河等一級通江支流以及鄱陽湖區和洞庭湖區為禁漁范圍。雲南德欽縣以下至葛洲壩以上水域,每年2月1日12時至4月30日12時為禁漁時間;葛洲壩以下至長江河口水域,每年4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為禁漁時間。根據規定,葛洲壩以上水域今年暫不試行統一禁漁制度,原有的地方性禁漁制度可繼續執行。
此外,通知規定,禁漁期間的鳳鱭(鳳尾魚)、刀鱭(長江刀魚)捕撈實行專項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農業部另行制定。國家級水產原種場,需在禁漁期間采捕長江天然水產苗種的,須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經農業部同意。
據了解,禁漁期間有關部門將利用各種媒體,向漁民群眾宣傳實施春季禁漁制度的意義和作用,爭取廣大漁民及社會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時安排好禁漁期間漁民的生產生活,組織對漁民的法律法規和專業技能培訓以及船網工具養護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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