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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0日,阿裡巴巴中文域名案的原告北京正普公司因不服一審判決,正式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再一次將這場備受關注的域名糾紛推向了法庭
阿裡巴巴域名案是我國第一例中文域名案件,也是我國第一例將CN-N IC(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推向被告席的案件,此案涉及到了網站名稱、商標、企業名稱和域名等多重法律關系,正因為如此,此案受到了國內外眾多媒體的普遍關注。此次由正普公司上訴,使得此案變得更加撲朔迷離,『阿裡巴巴』中文域名究竟應該屬於誰?
據了解,阿裡巴巴中文域名案的一審判決是由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去年12月10日作出的,該判決駁回了原告正普公司的訴訟請求,判令阿裡巴巴中文域名歸阿裡巴巴公司所有。面對這一判決結果,正普公司異常困惑。據悉,正普公司在上訴狀中指出,至少有四個理由可以足夠說明這一判決的『莫名其妙』。其一,一審判決所認定的事實和論證分析與其判決結果前後不一、自相矛盾。一審法院對正普公司提供的所有證據予以全部認定,同時也用了很大一部分篇幅論證了CNNIC實施中文域名預留的錯誤性及阿裡巴巴中文域名按照注冊規則應注冊給正普公司所有,但其判決結果卻駁回了正普公司的訴訟請求。其二,一審判決駁回正普公司的訴訟請求缺乏法律依據。判決書中引用了《商標法》和《合同法》的相關條文作為其判決依據,但該判決依據與『原告正普公司要求返還阿裡巴巴中文域名的請求不應得到支持』這一法律結果毫無必然聯系。其三,一審判決顧此失彼,顯失公平,有違平等保護當事人權利的基本法律原則。
正普公司認為,一審判決之所以將『阿裡巴巴』中文域名判給被告阿裡巴巴公司,就是因為一審法院認為阿裡巴巴公司所經營的『ALIBABA.COM』網站已在國內外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已經成為了知名的電子商務網站。
有關人士則表示,法律的規則是為了維護秩序而制訂的,人們因遵守規則從而形成了秩序,這就是法律法規存在的價值所在。到底是應該以法律依據為准繩還是以商業價值為審判的標准,阿裡巴巴中文域名官司確實極具代表意義,這一現象也深刻說明了我國現有網絡領域的法律法規體系還很不完善,更不健全,網絡立法異常迫切,保護網絡知識產權已是當務之急。
據悉,阿裡巴巴中文域名案已經引起了法學界、司法界和律師界等人士的密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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