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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近日取消了492項行政審批,加上2000年取消的110項,目前重慶市的行政審批減少率為57%。
早在1998年,重慶市就開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探索,明文規定:『行政機關辦理行政許可、審批、登記(含年檢、年審)事宜,必須以法律、法規、規章或市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定為依據,不得擅自設置』,明確了了各區、縣(市)和市政府各部門沒有許可審批設置權。2000年以來,為適應西部大開發的新形勢,重慶市提出現有行政審批項目減少50%的目標,取消了110項審批。
據重慶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副主任梁魚介紹,重慶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堅持依法設定、符合重慶實際、精簡效能、權責一致的原則,對市政府規章以下的文件設置的項目一律取消;國務院部委規章以下的文件設置的項目,除個別確需保留的以外,原則上取消;年檢(年審)原則上取消,個別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管理中確實需要的予以執行;由多個部門審批的項目,明確一個部門主辦,其他部門協辦;可以由中介組織、行業自律協會辦理的,予以取消;凡涉及企業經營自主權的審批項目,政府不再乾預;屬於專業技術鑒定的項目,行政機關不再審批;對地方設置的工商前置規定取消;對於地方設置的資質取消;對有限公共資源,能夠用市場機制代替的,改為招標、拍賣等市場化公開運作。
據統計,通過清理,重慶市行政審批項目的總數是939項,取消了492項,保留447項,加上去年市政府取消的110項,重慶市行政審批減少率達到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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