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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游局近日發布《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規定對導游人員實行計分管理。
《導游人員管理實施辦法》共六章,分別為總則、導游資格證和導游證、導游人員的計分管理、導游人員的等級考核、導游人員的年審管理和附則。辦法規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對導游人員實行分級管理、資格考試制度和等級考核制度、計分管理制度和年度審核制度。
國家旅游局實行統一的導游人員資格考試,經考試合格的頒發《導游人員資格證》。對導游人員實行計分管理,導游人員計分辦法實行年度10分制。一次扣分達到10分,不予通過年審;累計扣分達到10分的,暫緩通過年審。辦法明確規定了導游人員必須遵循的行為准則和違規行為的扣分標准。辦法還規定,導游人員每年必須接受培訓,每年累計培訓時間不得少於56小時。
國家旅游局還同時發布《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該細則是為實施國務院頒布的《旅行社管理條例》而制定的,主要包括旅行社的設立條件、旅行社的申報審批、旅游業務經營規則、分支機構管理、旅游者的權益保護、對旅行社的監督檢查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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