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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廣東省分局近日決定簡化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資本金審核手續,由原來經外匯局逐筆審批改為授權給符合條件的外匯指定銀行直接審核辦理。這一措施對廣東省5萬多家外企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
今後,能夠獲得授權的外匯指定銀行應符合以下條件:一是近三年辦理資本項目售付匯業務無違規記錄;二是對外匯資本金賬戶限額具有較完善的軟硬件控制措施;三是具有經外匯局培訓的專職管理人員;四是有完善的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的內部控制制度;五是具有較健全的外匯資本金結匯統計監測預警體系。
我國對資本項目外匯收支一直實行較嚴格的管制。自1996年7月國家將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匯買賣納入銀行結售匯體系以來,按規定相關結匯業務均須外匯局逐筆核准,加上在銀行辦理的時間,一些外企往往要花上大半天甚至一天的時間,大大增加了經營成本。在外向型經濟發達的廣東省實行簡化審核措施,將有助於提高外匯管理工作效率,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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