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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2年1月1日起,上海依法從事外幣兌換業務的1400多個銀行網點和分設在賓館、飯店、機場的特約兌換點,將統一亮牌經營。
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和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今天明確規定,由監管當局統一監制的上海外幣兌換點不鏽鋼銘牌以中英文兩種語言表述,深藍色字體的上行中文字樣為『外幣兌換點』,下行英文字樣為『AUTHORIZED EXCHANGE』,右下角印有『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國家外匯管理局上海市分局監制』字樣。
監管當局有關負責人說,外幣兌換業務是面向境內外個人開辦的外幣與人民幣之間的貨幣兌換業務,必須由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銀行機構及特約兌換點經營。上海這類銀行網點和兌換點的標識一直沒有統一,致使一些非法外幣兌換點混雜其中,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外匯黑市。同時,由於沒有明顯易懂的標識,許多外國來華游客在外幣兌換上也無所適從,經常出現四處碰壁、求兌無門,影響了上海作為一個現代國際大都市的形象。
這位負責人要求,全市各外幣兌換點明年在公開、醒目處張掛銘牌,並提醒所有境內外人士今後兌換外幣業務必須到掛有上述統一銘牌的外幣兌換點辦理,否則將以非法外匯買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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