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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重慶市航道管理局了解到,從2002年1月1日起,長江河道采砂實施許可制度,凡是從事長江采砂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沿江市、縣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在水行政管理部門審批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後,纔能在規定的時間和規定的范圍內從事采砂作業。
長江河道采砂是事關長江河勢穩定、防洪和通航安全的大事。但近年來,沿江一些單位和個人受眼前利益驅使,非法采砂,不僅破壞了天然河床,而且嚴重威脅到行船和旅客生命安全。為了理順體制,明確責任,加強對長江采砂的合理規劃和嚴格管理,國家專門制定了《長江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對長江采砂進行專項管理。
從2002年1月1日起,對未辦理采砂許可證而擅自在長江河道上采砂的,將被主管部門沒收非法所得和采砂器具,同時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理了許可證的采砂單位或個人,也必須按照長江采砂規劃,在指定的時間、指定的地點進行合理開采,要改變河道采砂許可證規定的事項和內容的,需重新辦理采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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