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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日前再次降低審批門檻,規定凡符合規劃,地方有能力自行平衡資金來源並落實建設條件,投資限額在1億元以下的項目,今後不用再到省計委審批。
據悉,浙江省5000萬元以上的基建項目、3000萬元以上的技改項目,以往都須由省計委審批,超過億元的項目則須報國家計委審批。
據浙江省計委介紹,這次降低審批門檻的項目主要包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中的城市供水和污水處理設施、舊城改造和城市交通、燃氣、供熱工程;農林水利項目中的農業、林業、水庫、堤防、灌區、水電、水土保持工程;社會事業項目中的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民政福利、計劃生育、旅游項目;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中10萬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小區,2萬平方米以下的寫字樓;商貿設施中的非農產品批發市場、商品儲備庫和配送中心、2萬平方米以下的百貨商場以及工業類項目。對於外商直接投資項目,除限制類和房地產類仍然要由省裡審批項目意見書外,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均可在地方計委審批備案。
即使是限額以上項目,今後也因審批環節的簡化而變得更為方便。據悉,除重大及國家限制類項目外,今後浙江省計委只對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作出審批,其餘環節均由投資主體自主決策。凡是屬於國家非限制類的企業投資項目,投資者今後只需將項目申報材料送交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登記備案手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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