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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證券交易所今年以來出具30份通報批評函,但因處罰沒有向社會公開,市場不了解受罰公司違規情況,無法從中吸取教訓。因此,業內人士呼吁應當還市場一個對於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的知情權。
據上交所負責人介紹,今年以來,上交所已對29家上市公司出具了30份內部通報批評函,數量大大超過往年,有些內部通報批評還延伸到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等個人,處罰針對性有所提高。據分析,對各類重大信息披露不夠及時是內部通報批評的首要原因,29家公司中有26家存在上述情況。這些重大信息不僅包括公司日常運作中簽署的各類重大協議,如擔保、委托理財、關聯購銷、資金拆借等,而且還包括在日常運作中的各類突發性重大信息,如重大投資損失、重大訴訟、逾期擔保以及業績預警或預虧。
其二,今年以來不少公司因內部運作違規而遭罰,反映出其治理結構不健全。例如,不少重大信息的不能及時披露就是由於在簽署重大協議時未經董事會、股東大會審議,有的甚至就是董事長一個人說了算。一些公司董事會審議關聯交易時沒有回避,重大交易也沒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其三,一些公司雖有信息披露,但其做法很不規范,同樣遭到內部通報批評。例如,以定期報告代替臨時公告義務;在股權轉讓或重組期間,以新聞報道、答記者問等方式代替正式公告等,而有些公司信息披露的基礎工作不到位,屢次違反信息披露的程序性要求,也被內部批評通報。
根據現行《股票上市規則》,對上市公司的內部通報批評是僅次於公開譴責的一種處罰形式。但由於是內部處罰措施,因此市場不易了解受罰公司的違規情況,並從中吸取教訓,因此,許多證券人士提出疑問:『內部處罰罰了誰』?他們要求在新的一年裡,要公開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上的違規現象,還市場一個公開透明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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