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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月14日起,如想諮詢和更方便地了解到中國入世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世貿組織司和中國政府世貿組織通報諮詢局將設立專門的諮詢點,在諮詢者提出請求後的30天之內給予答復。
記者了解到,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有關透明度的規定,以及中國政府對於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承諾,中國應設立或指定一諮詢點;應任何個人、企業或WTO成員的請求,在諮詢點可獲得我國所有有關或影響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或外匯管制的法律、法規、司法裁決及行政決定及其他措施的信息。該信息應包括負責實施一特定措施的國家或國家以下一級主管機關(包括聯絡點)的名稱。
據悉,此次出臺的中國政府WTO諮詢點諮詢辦法(暫行),諮詢方式為書面諮詢,需要者可以通過外經貿部政府網站www.moftec.gov.cn下載或通過傳真0086-10-65197340獲取諮詢登記表,以傳真或信函方式提交中國政府WTO諮詢點。試行日期從2002年1月14日開始。
此外,記者還了解到,中國入世法律文件中文參考譯文如外經貿部所做承諾,已於昨天17:05順利登錄該部政府網站中國與世貿組織欄目。企業和大眾可通過上網率先了解中國入世的相關法律法規。此次登錄的中國入世法律文件共1700多頁,為方便讀者閱讀,網上格式為中英文對照。(來源:《北京青年報》12月27日/譚衛平)
中國政府WTO諮詢點諮詢辦法
1. 諮詢目的:建立公開、透明的貿易管理體制,履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義務。
根據世界貿易組織有關透明度的規定,以及中國政府對於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承諾(中國加入議定書第二條C節):中國應設立或指定一諮詢點,應任何個人、企業或WTO成員的請求,在諮詢點可獲得本辦法第2條有關的所有信息。對此類提供信息請求的答復一般應在收到請求後30天內作出。在例外情況下,可在收到請求後45天內作出答復。延誤的通知及其原因應以書面形式向諮詢者提供。向WTO成員作出的答復應全面,並應代表中國政府的權威觀點。應向個人和企業提供准確和可靠的信息。
2. 諮詢范圍:我國所有有關或影響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或外匯管制的法律、法規、司法裁決及行政決定及其它措施的信息。該信息應包括負責實施一特定措施的國家或國家以下一級主管機關(包括聯絡點)的名稱。
3. 諮詢對象:世貿組織成員、中外企業和個人。
4. 諮詢方式:書面諮詢。需要者可以通過外經貿部政府網站www.moftec.gov.cn下載或通過傳真0086-10-65197340獲取諮詢登記表,以傳真或信函方式提交中國政府WTO諮詢點。
5. 諮詢時限:諮詢點對於諮詢請求的答復應在收到登記表(以收到當地郵戳或接收傳真時間為准)後30天內以書面方式做出。在特殊情況下,可在收到請求後45天內做出答復。延誤的答復及其原因應以書面方式向諮詢者提供。
6. 本辦法從2002年1月14日起試行。
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世貿組織司
中國政府世貿組織通報諮詢局
二○○二年一月一日(來源:外經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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