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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會計處理,真實反映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財政部於12月21日制定發布了《關聯方之間出售資產等有關會計處理問題暫行規定》,要求上市公司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暫行規定進一步規范了上市公司向關聯方出售資產、承擔債務和費用、進行委托或受托經營業務等的會計處理。根據這個暫行規定,對於上市公司與關聯方之間的交易,如果交易價格明顯有失公允,則不能在當期確認相關利潤。
這個暫行規定的發布實施,對於進一步規范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行為,提高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促進中介機構更加有效地進行社會審計,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推動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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