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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筆者日前從天津市質監局獲悉,為鼓勵社會公眾積極參與到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犯罪活動中來,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聯合出臺了《舉報制售假冒偽劣產品違法犯罪活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對制售假冒偽劣大案要案的舉報人獎勵最高將達到30萬元。
《辦法》根據舉報事實的確鑿程度和舉報人的配合情況,將舉報分為4個有功等級,依據執法機關查獲的假冒偽劣商品貨值大小,一次性給予獎勵。對於貨值在1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按照舉報有功等級分別按貨值的5%至6%、3%至4%、1%至3%、0%至1%給予獎勵;對於行政執法機關已經實施行政處罰或未作行政處罰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大案要案,由行政執法機關或者司法機關按照舉報有功等級,分別按貨值的4%至5%、2%至3%、1%至2%、0%至1%給予獎勵。對於每起案件的舉報獎勵,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獎勵舉報有功人員的獎金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行政執法部門會同財政部門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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