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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伴隨著深滬股市的開張,中國證監會成立肩負起監管職責。回顧中國證券市場十年發展,雖然有經濟學家評論『新中國股市用10年走了人家近百年的路』,但是正因為如此,中國證券市場也出現了許多『獨具特色』的怪現象,如上市公司不分配、股市成為『提款機』、垃圾股風光過績優股、政策指導股市波動等等。特別是今年,證監會加大監管力度,60多家券商被譴責或處罰,數家上市公司業績造假曝光;證監會僅各種新規定和通知就出了100多條———但是在強力監管的後面,我們看到的是市場損失了1萬多億的總市值,投資者信心被嚴重挫傷,而股市中的種種弊端仍舊存在:如民企上市困難重重,國有股200億減持目標完成不到10%———證監會正遭遇監管尷尬!
一場股市大辯論
當股指從1000點走到2000點時,各種幕後的問題也開始走向前臺。2001年初,在基金黑幕披露不久,吳敬璉教授對中國股市發表了一番言論,其主要觀點是:1、中國股市是個大賭場;2、全民炒股不是正常的現象;3、中國股市市盈率過高。這番言論出臺不久,深滬股市出現了急跌,『吳敬璉一言毀市』的流言在市場上傳開。
更重要的是,它引發了來自經濟界和評論界的一場股市大辯論。《證券市場周刊》針對這幾個主要問題,刊出了『九問吳敬璉』的文章。2月11日,爭論進一步昇級,五大經濟學家厲以寧、董輔礽、蕭灼基、吳曉求、韓志國舉行記者『懇談會』,全面反擊吳敬璉,並稱『現在股市已經到了很危急的關頭』,『如果這場論戰的贏家是吳敬璉,那將是中國資本市場的一場災難!』
縱觀五大經濟學家的觀點,都表達了這樣一層意思,即應把中國股市當作一個初生的嬰兒,會有很多毛病,最重要的要愛護他,不能一下子打死。『一開始不規范是正常的,一開始規范是不正常的。』
中國股市究竟是『嬰兒』還是『賭場』?據報道,以中國股市的流通總市值為基數,投資者每年從上市公司所分配到的紅利,還不如銀行的利息。投資人惟一的增值辦法,是賺取交易中的差價,也就是去賭一把。這就不能不使中國股市充滿投機的氣氛,把股市當成賭場也就順理成章了。
賭場論,從一個角度看,無疑是對監管工作的批評。有意思的是針鋒相對的雙方,都不認為中國股市監管得好。
兩個學派斗多空
2001年夏秋之交,由於『嚴打』不止,上市公司黑幕頻頻暴光、中國股市節節敗退。於是,中國股市論壇上又展開了一場『本土派』和『海歸派』就如何評價中國股市的大論戰。
海歸派:中國股市應推倒重來。
本土派:推倒依據何在?後果又是什麼?
海歸派:中國股市應塑造完美股市。
本土派:世界上永遠沒有完美股市。在不斷地揭露、懲處各種各樣的造假行為中,漸漸營造起來的公開、公平、公正。美國安然(ENRON)公司破產案例說明了造假的上市公司並非中國的土特產。因此,按海歸派言論,首先要推倒的是他們的『偶像』———美國股市。
海歸派:指數越低越好。
本土派:2000點並未引發危機,2000點對經濟發展起到了好的作用。如果股市到了1000點,國有資產將縮水2萬億元,券商的代客理財業務將損失幾百億元的資金,並且損失的基本都是國有資產。
三大政策敗筆
今年政策敗筆首推原國有股減持方案。
2001年6月14日,中國證監會公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辦法,辦法規定首次發行股票和上市公司增發股票時,均以市場定價按融資額的10%減持國有股。消息一出,大盤大跌,並引發了長達六個月的下跌,6月14日上證指數創出的最高點2245.44點也成了歷史最高點。10月23日,證監會不得不叫停此方案,但在此期間,滬深股市A股流通市值已蒸發了5717億元,總市值蒸發過萬億。
其次,降低增發門檻。
2001年3月28日,證監會正式頒布了《上市公司新股發行管理辦法》,規定上市公司申請配股或增發新股時,公司最近3年加權平均淨資產收益率不得低於6%(原來是不低於10%);而且即使低於6%,但只要符合相關條件,也可以申請增發。增發門檻的降低引來了上市公司一輪新的『融資大潮』,甚至有上市公司見增發比配股更容易『圈錢』,還紛紛召開股東大會,將原已定好的配股方案更改為增發方案,引起了市場一片非議。來自市場的批評主要集中在增發公司質量較差、融資門檻過低、監管部門把關不嚴等三個方面。而中小股民只能用腳投票,凡是有增發預案的上市公司遭到股民拋棄,『增發族』成了『跌停族』;甚至還有證券媒體將有增發可能的上市公司制成專表,提醒投資者注意風險。
開放B股消息泄露,也是今年一大敗筆。
2001年2月22日,中國證監會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就境內居民個人投資境內上市外資股聯合發出通知,根據通知,B股正式向境內居民開放。但為了抑制投機,通知還規定,在2001年6月1日前只允許在2001年2月19日(含2月19日)已經存入境內商業銀行的現匯存款和外幣現鈔存款,不得使用外幣現鈔和其它外匯資金;6月1日纔取消此限制。
這本來是件好事,但市場質疑因消息泄露已有部分資金提前建倉,如2月19日上證指數突然大漲3.57%就很能說明問題。此處,還有各路違規資金盡顯『八仙過海』之能進入市場炒作,大體可分為以下幾類:1、通過地下錢莊打進香港帳戶,變成境外資金進行炒作;2、通過銀行系統,用境外人的身份證在境內開戶直接存入現鈔炒作;3、通過『資金內轉』炒作;4、大資金通過貿易公司把錢匯出去,由境外的證券公司炒作。正因為B股提前得到了炒作,6月1日後,並沒有繼續出現人們期待的行情,反而從此走上了漫漫調整之路,套牢了一大批6月1日後入場的投資者,甚至行情一度恢復到了開放前的低迷狀態,B股前景如何也成了市場人士的熱門話題。
四個部門『撞車』
在股民心中,證監會、財政部、法院、央行被認為是中國股市的『四大執法部門』,但這四大部門卻常常有『打架』的時候。因為四個部門都有強大的執法權力,但又有著各自的執法標准,而且各不隸屬,都可以對股市發號施令,常常令股民不知聽誰的話。
如國有股減持問題,證監會初時表示這是財政部的事,證監會管不了;但在財政部的副部長剛剛在10月18日的APEC會議上表示國有股減持按原方案執行時,10月23日證監會卻出面把減持國有股方案給暫停了。再如法人股拍賣問題,證監會出面反對法院在法人股拍賣上的做法,曾紅火一時的法人股拍賣於是冷清下來。但在有些問題上,四大部門又互相『謙讓』,如證監會決定對億安科技四惡莊沒收利潤及罰款共計近9億元,並全部上繳國庫。但據《羊城晚報》透露,四惡莊一分沒繳。因此,執法不嚴被輿論認為『重拳之手高高舉起,輕輕落下』。
對各個官員的各種談話,股民形容為如坐電梯,本來是准備在23層下電梯的股民,卻因為國有股減持市場定價,使電梯失靈落到了15層;斬倉出局後,誰知又來個暫停原方案的『重大利好』,而引發市場暴漲,股民能不暈頭轉向嗎?
業內人士認為,政出多門的多渠道、多喉舌的傳播,不僅使股市動蕩不安,給管理層帶來許多棘手的麻煩,同時,也使投資對市場的認識產生了一定的盲目性。
五大案引出思考
鄭百文、猴王、億安科技、銀廣夏、藍田股份,這五家公司或違規或造假,都給無辜投資者帶來了巨大損失。回顧中國證券市場十年發展史,自1998年,紅光虛假上市被查處以後,紅光中小股東便將紅光公司狀告到法院,而法院均以股民股票投資損失與公司披露虛假信息之間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而駁回股民的起訴。之後,有關證券市場的民事索賠案,始終是中國司法實踐的一塊處女地。專家呼吁:建立民事賠償機制刻不容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利明教授指出,長期以來,我國經濟立法重行政、刑事責任,輕民事責任,翻開《證券法》,關於民事責任的規定只有寥寥數條,且沒有具體的操作細則和有效的法律銜接來支持;法律上的空白已成為中小股東民事索賠的一大障礙。證監會對此不應坐視不管,而應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盡快對證券方面的民事責任作出一個司法解釋。
六問監管風險
有一職業股民對監管風險發出了這樣的批評:
一、將我國證券市場發展定位於『為國企解困、脫困服務』值得商榷。
二、上市把關不嚴,審核審批不慎。證券市場魚龍混雜,上市公司在證券市場上以圈錢為第一目的,第一年盈,第二年平,第三年虧的現象並不少見。每當中報、年報時節,預警、預虧漫天飛,『地雷』頻頻引爆。
三、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我國證券市場違法違規的事例層出不窮,花樣翻新,有的甚至到了令人瞠目的地步。對於這樣的事例也往往了不得就是罰款、或者不痛不癢地通報、譴責,而且罰款的對象往往是上市公司,而不是針對違法違規的人,板子打在股東身上,讓人啼笑皆非。
四、政策缺乏連續性。我們的政策沒有穩定性且常常自相矛盾,形成一放就亂,一管就死的怪圈。
五、反應麻痺遲鈍,監管嚴重滯後。如『億安科技』從10元不到一直走到126元,創下中國股市之最,這裡面明顯有嚴重的操縱行為。可是管理層麻木不仁,看著『億安科技』一路走高,然後表演高臺跳水———事後纔如夢初醒般去查處。
六、調控手法缺乏藝術。我們的調控往往采用行政的手段,令市場難以接受。專家說,監管思路不當是造成政策市的主要原因。
七月輸了官司
在我國證券界引起巨大震動的『海南凱立狀告中國證監會一案』於今年7月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這起『民告官』案終於以『民勝官』的結局劃了一個意味深長的句號。此案也被稱為證券發展史上企業因上市受阻而將主管部門告上法庭的『第一案』。
凱立公司是由海南長江旅業公司等六家企業發起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6月,凱立公司向中國證監會上報了A股發行申請材料。1999年6月,凱立公司收到了國務院有關部門轉送的中國證監會《關於海南凱立公司上述問題有關情況的報告》,即:證監發(1999)39號文,該報告稱:凱立公司97%的利潤虛假,嚴重違反公司法,不符合發行上市的條件,決定取消其發行股票的資格。
2000年8月16日,海南凱立因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000年12月18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審判決,判定中國證監會退回海南凱立A股預選申報材料的行為違法,責令中國證監會恢復對海南凱立股票發行的核准程序。2001年1月,中國證監會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北京市高院於7月5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中國證監會的上訴,維持由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的一審判決。
判決一出,輿論嘩然。業界認為,『凱立案』挑戰證券監管體制,現有法律漏洞應及時補上。中國證監會副主席高西慶認為,證監會在海南凱立的訴訟案中二審敗訴,根據法院的二審判決,證監會無權判定公司財務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這一判決給證監會帶來了非常重大的觀念上的轉變。如果以前曾認為即使核准制下證監會仍然會有一些父母官的職能,那麼根據法院的判決,現在證監會只有事後審查的職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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