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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將加強對摩托車的管理,登記上牌滿15年的摩托車一律報廢,運行雖未滿15年,但不符合摩托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或環保標准的摩托車也將一律報廢。這是廣州市第一次對摩托車報廢年限作出具體的規定。
《廣州市摩托車報廢管理規定》已於今年11月6日通過市政府常務會議的討論,並於200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該規定明確了報廢摩托車的范圍:自登記上牌之日起滿15年的;未滿15年,但經修理、調整仍達不到國家對摩托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或經修理、調整或者采用排氣污染控制技術後,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定的摩托車排放標准的,有上述任何一項均要報廢。
據介紹,廣州市現有機動車142萬輛,其中摩托車78萬輛,除去四個新區外,廣州八個城區現有摩托車53萬輛。從報廢數量來看,1999年到2001年的三年中平均每年報廢達5000多輛。按照現在的規定,大規模的淘汰將從2005年開始,到2010年預計淘汰75%-80%,而全部淘汰則需要到2017年,到時,在大街上行駛的摩托車只有特種摩托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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