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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依法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請12月24日開始舉行的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的中小企業促進法草案規定,我國將在中央財政算中設立中小企業科目,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在提請審議的議案中說,中小企業在促進市場競爭、增加就業機會、方便群眾生活、推進技術進步、推動國民經濟發展和保障社會穩定等方面起到了大企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中小企業也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特別是與大企業相比,在市場競爭中處於弱勢地位。為了有效地改善中小企業的經營環境,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中小企業促進法列入立法規劃,並確定由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負責組織起草。
受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委托,這個委員會的副主任委員曾憲林在會上就中小企業促進法草案作了說明。
中小企業促進法草案規定,在中央財政預算中設立中小企業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專項資金,並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主要用於中小企業的創業輔導和服務,為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提供資助,提供信息諮詢和人員培訓,支持技術創新和開拓國際市場。曾憲林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方式應該遵循市場化的原則,由直接的微觀管理轉變為間接的宏觀調控,把財政支持的著力點放在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社會化服務,為中小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環境,培育具有自主經營、自負營虧、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微觀經濟主體。
曾憲林說,建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可以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長期、穩定的資金來源。通過建立公開和嚴格的管理辦法,規范基金的設立和資金的使用,便於監督管理。中小企業發展基金除了使用財政預算資金外,還可以吸納社會捐贈等資金,有利於基金本身不斷積累和壯大。他說,為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財政支持,也是地方人民政府的職責,草案對此作出了專門的規定。
中小企業促進法草案共7章44條,包括總則、資金支持、創業扶持、技術創新、市場開拓、社會服務和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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