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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12月24日對美國納幕爾杜邦公司起訴北京中農農化公司侵犯其專利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杜邦公司一審勝訴,獲賠人民幣45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杜邦公司為『鄰甲氧甲?磺??類除草劑』發明專利的專利權人,其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其專利產品。而中農農化公司生產的『麥草淨20%可濕粉』通過檢驗報告可知,其產品內含有20%以下的苯磺隆原藥。因此,中農農化公司的產品侵犯了杜邦公司對苯磺隆的專利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北京中農農化有限責任公司在《農民日報》上公開向納幕爾杜邦公司賠禮道歉,並賠償納幕爾杜邦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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