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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經濟結構的調整,近年來上海法院受理的破產案件在案件類型、涉及行業、破產申請主體等方面出現了許多變化。
據統計,自1989年受理第一例破產案件以來,十多年間上海各級法院共受理破產案件300餘件,1998年以後受理破產案件數量增多,年均達50餘件。
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傅長祿介紹,近幾年上海各法院受理的破產案件呈現幾大趨勢:由國務院批准、享受核銷銀行壞帳等政策優惠的國有企業破產案件比重開始下降,去年共受理此類案件29件,佔案件總數的46%,首次低於受理破產案件的半數;破產企業以大型國企為主的態勢有所改變,破產企業包括大型國企、小型國企、城鄉集體企業等公有制企業,以及聯營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等多種所有制企業。
從破產企業涉及的行業面來看,過去以工業企業為主的狀況有所改變,申請破產的企業遍及工業、商業、房地產業、信息業、服務業等多個行業。其中,盧灣區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中外合資融資租賃企業申請破產案件,是國內第一家融資租賃企業破產,也是上海市第一例全部由外國債權人申請國內企業破產的案件。
法院受理的破產案件中出現的另一大變化是改變了以往由債務人提出申請的單一形式,出現了多例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案件,還出現了先由企業進行非破產清算後,由清算組或清算委員會申請企業破產的案件。
傅長祿說,統計顯示,近3年上海法院共受理國有企業破產126件,涉及約100億元資產和180億元債務的處理,涉及102.5億元銀行壞帳的核銷,涉及6萬名在職職工和約4.4萬離退休職工的安置。在這些國有企業破產案件審理中,法院依照有關政策和法律,妥善解決了資產變現、銀行壞帳核銷、債權清償和職工安置等問題。
與此同時,上海法院還通過嚴格管理和規范審理,有效防止了企業的逃債行為,對案件中出現的國有企業職工安置、企業拖欠集資款等社會問題也分別進行了妥善處理。
傅長祿表示,預計今後幾年上海受理的破產案件數量將進一步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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