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21日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施工招投標條例》修正案。7年前深圳在全國率先實行建設工程招投標制度,此次修改旨在適應加入WTO的要求,遵循國際慣例和市場通行規則,並防止可能產生的腐敗和不公開、不公正的現象。新條例實施後,探聽標底、泄露標底的行為將徹底失去意義。
新條例規定,建設工程一次發包工程造價在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且工程總造價在2000萬元以上的,必須進行招標。新條例還取消了原來規定的議標,而將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評標是招投標活動中最重要的環節。原條例將標底作為定標的依據是招投標過程中容易產生腐敗、假招標、不公平競爭等問題的關鍵原因。為此,新條例把標底作為招標人控制造價的最高限價,當投標報價高於標底時該投標無效。標底應當在投標截止日期3日前同時向所有投標人公開。
新條例還對有關法律責任作了嚴格的規定。其中,招標人泄露應當保密的招標投標事項的,處1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