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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經貿委根據目前企業在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和發展新型牆體材料方面所遇到的困難,經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協調,提出了國家鼓勵開展資源綜合利用和發展新型牆體材料的稅收優惠政策建議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新型牆體材料目錄》。經國務院批准,該稅收政策近日已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
這些新的稅收優惠政策是: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下列貨物增值稅即征即退:利用煤炭開采過程中伴生的捨棄物油母頁岩生產加工的頁岩油及其他產品;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產的電力;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於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
二、自2001年1月1日起,下列貨物按增值稅應納稅額減半征收: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岩和風力生產的電力;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包括非粘土磚、建築砌塊、建築板材14類共23種產品。
三、自2001年12月1日起,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的粘土實心磚、瓦一律按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不再采取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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