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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12月13日結束的江蘇省建築業企業深化改革工作會議傳來消息,淨資產在100萬元以下或為零的企業,可以一次性出讓給非國有企業、個人或國外投資者,同時,鼓勵非國有企業、個人和境外投資者參與國有企業改革,以加快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提高江蘇省建築業的競爭合力,從而做大、做強江蘇建築業。
江蘇全面推進國有建築企業產權制度改革,以大企業集團帶動全省建築業做強已到了刻不容緩的時期。前兩年,排名國內前30強企業和50強的企業中,江蘇建築企業沒有一家入圍。江蘇成為建築大省靠的是縣、鄉企業的支橕,本應成為江蘇省建築業核心的國有企業,長期以來,受機制、體制的束縛,組建不起代表江蘇形象的建築集團,成為江蘇建築業發展中的短腿。為了迎接入世的挑戰,江蘇省國有建築企業將按照抓大放小的總體思路加快改革步伐,著力培植國有企業的競爭力。對有一定經營規模、有較高技術裝備水平和市場信譽度的企業,實施母子公司型改制,組建能夠代表江蘇建築業形象的省級、市級企業集團。對經營規模較小、市場不夠穩定、經營業績不理想的小微虧企業,實施全資轉讓,或者租賃、拍賣、關閉。鼓勵經營層持有相當比重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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