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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游員熱情地帶領游客到所謂『物美價廉』的商店購物,游客前腳剛走,商店就按事先約好的提成塞給導游紅包。過去,這種現象由於沒有立法約束,往往讓旅游管理者『鞭長莫及』。
不過,從明年1月1日開始,廣西的導游員再有上述行為,將被沒收非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將被吊銷導游證。
廣西近日新出臺《廣西壯族自治區旅游管理條例》,該條例將從2002年1月1日開始實施,為各類旅游違規行為帶上『緊箍咒』。
新頒布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旅游管理條例》共七章三十八條。分別從旅游資源的保護與開發、旅游者和旅游經營管理、旅游安全管理、監督檢查、法律責任等幾方面制定了詳細的規章。
對於游客最為關心的旅游安全問題,該條例明確規定:旅游經營者應當向旅游者提供游覽地可能造成危險情況的信息,經營客運架空索道、纜車、大型游樂場,其設備、設施應當經過國家認可的檢測部門檢測後方可營運。國家認定的高風險和旅游主管部門未同意開放接待游客的景區景點,旅行社不得將其列入游覽計劃。
該條例為保障游客權益,還規定旅游者可自主選擇旅游經營者提供的服務方式和內容,自主決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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