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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海嬰狀告紹興魯迅外國語學校侵犯其父親魯迅姓名權一事,在紛紛揚揚了一年多之後終於塵埃落定。12月19日,經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調解,糾紛雙方在杭州達成了最終和解。
在和解協議書中,周海嬰表示,對於『紹興魯外』出於對魯迅先生的敬養,為弘揚魯迅精神,教育下一代而在其校名中使用魯迅姓名的做法表示理解。但同時要求『魯外』在進行教學活動中,不得有有損於魯迅形象的行為。
魯外則表示,將以每年5萬元的費用聘請周海嬰為學校的名譽校長,在不介入學校正常教學工作的前提下,每年兩次前往紹興聽取校方的匯報,並督導學校的教育工作。此外,魯外還同意,除使用『紹興魯迅外國語學校』校名之外,學校如另需使用魯迅姓名、肖像及魯迅家族相關名義時,將事先與周海嬰協商。
去年開始正式招生的紹興魯迅外國語學校是一家投資1.2億元的民辦學校。今年年初,魯迅家人曾兩次委托律師,對學校使用『魯迅』冠名進行交涉,認為未經魯迅先生直系親屬許可,以營利為目的擅自使用魯迅冠名的行為屬侵權行為,要求停止以魯迅姓名作為校名。
在雙方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周海嬰將魯外告上了法庭。今年十月,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紹興魯迅外國語學校將魯迅姓名用於學校的命名屬於正當行為。而該校將鑄有『魯迅』字樣的金屬條鑲嵌在校捨的臺階上,侵害了原告周海嬰的利益,應在《紹興日報》上向原告賠禮道歉。
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周海嬰隨後向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遞交了上訴申請書。據悉,在庭外調解獲得成功之後,周海嬰已於昨天下午撤回了上訴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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