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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山西省工商局商標處了解到,『大寨』這個響當當本屬於大寨人的牌子如今卻被山東淄博的一家酒店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搶先注冊。對此,昔陽縣大寨經濟開發總公司依法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商標異議,截至記者發稿時,國家工商總局的裁定尚未做出。
『農業學大寨』曾是一個婦孺皆知的口號,大寨也由此走向全國。多少年過去了,『大寨』這個帶有濃厚政治色彩的地名依然深深刻在許多中國人的心目中。1999年,榆次四明樓醋廠瞅准了『大寨』這一蘊涵巨大經濟價值的品牌,經多方協商,他們與昔陽縣大寨經濟開發總公司達成合作協議。一方以其固定資產、技術工藝作為投入,一方以『大寨』品牌的無形資產作為投入,共同生產『大寨』牌精品陳醋,企業效益蒸蒸日上。正在合作雙方為他們的遠見卓識和成功合作舉懷相慶之時,一件令他們吃驚不已的事情發生了。
原來1999年年底,山東省淄博市慶海酒家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了『大寨』商標,核定使用商品范圍為國際分類第30類的『陳醋、醬油、包子、餃子等』,2000年1月28日,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對此予以初步審定,審定號為1563397;2000年8月3日,昔陽縣大寨經濟開發總公司也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在國際分類30類上申請注冊『大寨』商標時,纔發現『大寨』商標已被注冊;2001年3月,昔陽縣大寨經濟開發總公司依法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商標異議。
山西省工商局商標處的一位同志告訴記者,我國商標的注冊采用的是『申請在先』原則,但在商標的注冊的過程中或商標注冊後的一定時間內,國家從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出發,通過法定程序,給予權益的被侵害者一定的補救措施。淄博市慶海酒家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申請注冊『大寨』商標,從時間上看,確實體現了『申請在先』的原則,但它存在著很大的『搶注』嫌疑。其一,它只是一個酒家,根本不具備生產醬油、陳醋的生產條件。其二,在全國叫『大寨』的村莊有上百個,但一提起『大寨』,人們自然會想到昔陽的大寨,而該酒店的老板曾參觀過大寨,對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大寨的巨大變化感觸極深。對於昔陽縣大寨經濟開發總公司來說,如不保護『大寨』這一客觀上屬於他們的無形資產,對其今後的發展是十分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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